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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说法】女子靠“估摸”诈骗航空延误险能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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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0 19:5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荔枝新闻】

        女子#利用航班延误骗保300多万元#靠自己估摸成功近900次延误!近日,南京警方抓获一名利用航班延误实施保险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经查,李某自2015年,用亲戚朋友的身份信息,靠自己估摸成功的近900次飞机延误,累计骗取保险理赔金高达300多万元。目前,她因涉嫌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网友热评】

        @一仙小青:最怕玩不起翻桌子!

        @李_本末:合理利用规则,也算诈骗?

        @qzhai:如果没估摸准,钱是不是就让保险公司挣了?

        @idaforever:不要脸,自己定的规则,玩不起就抓人!

        @孤狼破:合理利用规则漏洞不可取,但是要上升到刑罚处罚的程度更不可取。@冬已226:解决不了问题  就把提出问题的人解决了。

        @Henry:按照分析天气等数据来猜测航班延误买保险的行为和分析股票公司市场数据来购买股票获利行为没有区别,都是自己承担风险。如果这都要判刑,那么靠分析往期彩票中奖号码而获得大奖的人是不是都要坐牢?航班延误和天气情况如何变换这些都是不确定的,人家猜对了你就要抓人,那是厚颜无耻,丧心病狂!


【荔枝说法】

        京师律师事务所财产犯罪部主任赵荔律师: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李某靠“估摸”来猜测航班延误是合理利用保险合同规则,她并没有虚构保险标的,也没有虚构保险事故,更没有制造保险事故,所以本案并不符合保险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本案吸引眼球的是获得赔偿的数额达到300多万元,“估摸”成功近900次延误。但是这并不应该成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依据。法治社会就是一个规则社会,一个行为是否违法或者犯罪就是要看行为人是否违反了规则,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规则,即使她获得了较大的经济利益也不应该去制裁她,因为制裁她的行为本身就是违反了规则。如果规则本身有漏洞,可以即时地进行修补,但是在修补之前,不应该对合理利用漏洞的人进行任何的制裁。


        航空延误的事件具有一定的可预测性,这正是保险合同作为射幸合同的一种特点。正如网友Henry所说的一样,这同股票市场的分析预测是相同的行为,但没有人因为预测股票准确率高而被抓。其实航空公司对于存在延误大概率的航班完全可以增加投保成本,或者取消某些时段或航段的延误险,因为只有成为小概率事件才具有保险的价值。


        本案李某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利用亲朋好友的身份去购买机票和航空延误险,这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欺诈,但是这种欺诈行为并不是“诈骗”的手段,因为保险合同约定的交付保费和出现起飞延误的事件都出现了,即使保费不应该赔付给李某,也应该赔偿给李某所代理的她的亲朋好友。李某使用亲朋好友的身份的行为只是赔偿受益人的变动,即使李某使用他人身份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想法也没有关系,因为这个欺诈行为并不是保险诈骗中的“诈骗手段”,不能因为其使用亲朋好友的身份的行为,就将其定为诈骗。


        对于李某使用他人身份购买延误险的问题,如果保险公司认为李某的购险行为是一种恶意行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投保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理赔金。但是由公安机关先将人抓起来的行为则非常不可取,这是以公权力干涉经济纠纷,如果保险合同出现纠纷就动辄立案抓人的话,那么所有投保人都人人自危了,这给保险行业带来的就不是护航而是灾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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