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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瘟!玉林男子在酒店大堂猥亵美女,还围殴好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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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9 20: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件回顾

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刑事案件,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四个月。


(网络图片,与文无关)


2019年4月4日三更半夜,在北流某酒店一楼大堂,一中年男子钟某看到长得挻漂亮的黄某后,马上就色心骤起,用手猥亵陌生女子黄某,黄某愤而反击打了钟某一耳光,丧心病狂的钟某竟和同伴刘某、蒙某等人对黄某进行殴打。


好心人李某、欧某见状上前劝阻,要求钟某等人向黄某赔礼道歉,钟某等人变本加厉对黄某、李某和欧某实施殴打。


(网络图片,与文无关)


经法医鉴定,李某、欧某构成轻微伤。案发后,钟某、蒙某两人的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


检察院指控钟某、刘某、蒙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2月1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同日受理。


(网络图片,与文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刘某和蒙某无事生非、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了寻衅滋事罪。钟某是事情的始作俑者,同案犯刘某、蒙某在本案中罪责相对较轻,本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案发后,钟某、蒙某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认罪、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钟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二、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三、被告人蒙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网络图片,与文无关)


在此,提醒广大女性同志,一定要注意自身的安全,如果收到猥亵,千万不要忍气吞声,请及时寻求身边人的帮助,及时报警处理,以防让那些猥琐的人在此有机可乘!

也希望大家都能树立正确的三观,注意自己的行为素质,不要为了自己的私欲而给他人带来困扰!

最后,在此提醒女性朋友,深夜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结伴而行。


综合来源:北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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