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活动活动期间的日期及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本次活动共三个月度周期:7月31日-8月25日、8月26日-9月25日、9月26日-10月25日。
2.本次活动对象仅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衡水市分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
3.统计消费时仅限主卡,附属卡交易不计入主卡,若持卡人名下有多张主卡累计到一张主卡进行统计,消费时间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后台系统时间为准。
4.活动针对成功支付的消费交易,若发生退货交易,则该笔交易金额将被扣除。统计周期内发生冲正、争议、虚假或撤销等类型交易的,不计算在本次活动内。
5.活动期间获奖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获奖人自理。
6.持卡人如对活动有疑义,请于活动结束后30个自然日内提出,过期将不再受理。
7.持卡人参与本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衡水市分行保留随时暂停、终止、变更本活动的权利。
8.有关本次活动其它未尽事宜同时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章程(修订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及其它相关文件约束,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衡水市分行保留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