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约定】
1、客人出团当天需要出示穗康码和接受体温测量,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因客人原因退团,按照《广州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第28条约定处理。旅行社有权拒绝客人上车,客人应自觉配合。
(1)客人不能出示穗康码或穗康码过期无效;
(2)客人出示的穗康码背景颜色为 “红码”高风险状态的;
(3)客人拒绝接受旅行社或相关部门体温测量;或受相关部门要求进行留观处理无法跟随团队行进的;
(4)客人通过药物等其他方式降低体温,隐瞒病情。
2、如客人出团当天出示的穗康码处于有效期内,且穗康码背景颜色为“ 蓝码”或“绿码”低风险状态的,但体温测量超过(含)37.3℃,旅行社有权拒绝客人上车,并视为双方解除合同,客人应自觉配合。
3、客人在车内、室内、人多的地方必须配带口罩,在游览过程中不聚众,与前后游客保持安全的距离。
4、旅行社强烈建议出行游客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具体保险险种请在报名时向销售人员咨询并购买,出行时请将该保单资料随身携带。
5、基于旅游体验的特殊性,若客人在行程中对任何旅游服务质量存有异议,请立即向导游提出,以便旅行社能及时核查及采取补救措施,若客人没有及时提出或擅自解决而导致旅行社错过补救解决机会的,由此产生的扩大损失由客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