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年4月20日,是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实施十周年。十年间,这项政策已逐渐发展成为海南的一块“金字招牌”。
在全球旅游业遭受新冠疫情受打击的情势下,2020 年 6 月 1 日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一周年,海南全岛免税店共销售免税品 455 亿元,逆势增长 236%。
根据商务部、海南财政厅等数据整理
自2011年推出以来,海南的离岛免税政策就一直在扩容升级,我简单作了一个整理:
能够看出,十年来:
——购买额度越来越高了,从最初的8000元,提高到现在的10万元。
——商品种类越来越丰富了,从最初的18种,扩展到现在的45种。
——购买限制越来越少了,从最初的限次数、限数量,到现在的基本无限制。
——免税店越来越多了,从最初试点2家,到目前已增至10家。
——提货方式越来越多样了,从最初的只能随身“带”,到现在的可以“寄”,还可以“回来拿”,甚至“离岛补购”。
目前国际上实行离岛免税政策的地方并不多,除了中国海南外,还有日本冲绳岛、韩国济州岛,以及中国台湾的澎湖、金门和马祖地区。
日本冲绳实行离岛免税政策最早。在1972年美军交还冲绳管辖权后,日本政府就制定了《冲绳回归特别措施法》,实施冲绳观光退税制度,后来制定冲绳特定免税制度,2001年又将退税调整为免税,并将免税商品扩大到几乎所有进口商品。
全球最大的免税市场是韩国。韩国济州岛的离岛免税政策实行于2002年,据济州海关统计,离岛免税政策实施后,带动旅游人数同比增长11%,人均消费增长18%,每年为济州岛创造综合效益约5亿美元,其中2亿美元直接来自免税销售。
两国的离岛免税政策比较成熟,我国海南在制定免税政策时也借鉴了两国经验。
从对比可以清楚看出,无论是在优惠幅度、各类限制,还是购物便利性上,海南的离岛免税政策都已真正与国际接轨,形成了国际竞争力。
也正是因为海南离岛免税较日、韩更有优势,再加上疫情持续导致跨境政策收紧,国家加大对日韩代购的打击力度,于是代购们把目光从日韩转向了海南。
这就造成了近年来频繁在新闻上出现的海南离岛免税品“套代购”走私。
所谓“套代购”,是“套购”和“代购”的合称。套购,就是组织利用他人的购物额度购买免税品;代购,就是利用自己的购物额度为他人购买免税品。当然,前提是以牟利为目的,才是违法行为。
从根本上说,套代购走私的驱动,来源于海南离岛免税品与国内有税商品的差价。目前海南的离岛免税品与国内市场同等商品相比,差价大概在15%-30%。这也侧面印证了海南离岛购买免税品政策的含金量。
比如,2019年,IPhone 11(128GB)在苹果中国官网售价是 5999 元,而海南免税店售价是4700 元,便宜了 1299 元。
比如,倩碧天才黄油(125ml)天猫旗舰店售价是 295 元一瓶,而海南免税店售价是 359 元两瓶,价差近 40%。
套代购的核心模式,就是利用他人免税额度赚差价。只要这种差价有利可图,套代购的走私行为就不会完全消除。
到目前为止,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涉及离岛免税品的走私案件共有6宗,都是2020年底集中宣判的,涉及被告人12人。
我选取了其中有代表性的3个案件,从中可以一窥走私分子是如何钻法律空子、套代购免税品的。
2020年,被告人金某与海南某高校的大学生林某商定合作模式,由林某招募代购人员,利用代购人员的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品,交由金某销售至内地市场牟利。
具体操作是:金某按每个代购人员400~600元付给林某报酬,并向林某支付套购免税品的货款,以及代购人员的工资、船票等费用。林某组织代购人员套购免税品、提货离岛,再将免税品邮寄至深圳华强北给金某销售。经查,二人招募代购人员581人次,套购免税品3984件,偷逃应缴税额50万余元。
判决结果:被告人金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25万元。林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10万元。
被告人开某为海南某高校大学生,2019年4月,开某找到被告人林某,提出让林某协助购买免税品、发货等工作,每月支付林某工资3000元。
具体操作是:首先由开某统计好客户下单购买的免税品种类、数量,再通过微信联系导游确认帮忙购买免税品的游客,或者通过微信发布信息招聘“代购人”,利用游客或“代购人”的离岛身份信息、免税额度,到三亚国际免税城或离岛免税商城网站套购免税品。
有2种方式提货:一是以“即购即提”方式购买的免税品,由开某或林某现场直接拿走,而游客或“代购人”离岛登记或者登船之前,凭身份证、登机牌在机场或者码头免税品提货点办理退还担保金手续;二是以“港口取货”方式购买的免税品,由游客或者“代购人”乘坐轮船离岛后邮寄给开某。
通过以上方式套购的免税品,在开某的淘宝网店上销售。经查,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期间,开某套购免税品1416件,涉嫌偷逃应缴税额24万余元;林某套购免税品906件,涉嫌偷逃应缴税额16万余元。
判决结果:被告人开某、林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鉴于二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归案后如实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补缴偷逃税款,免予刑事处罚。相关免税品、作案工具、补缴税款予以没收。
被告人万某利用他人离岛免税额度套购免税化妆品后销售牟利。主要方式主要有:
1. 游客代购:万某先联系旅行社,由导游将团客带至三亚海棠湾免税店收银台,游客出示身份证件确认购买资格,万某确定品名和数量、刷卡结算,游客则获取积分,导游则获取免税店的返点。游客代购均采用“即购即提”模式,即万某支付货款和税款担保金后直接提货,游客离岛办理手续后,担保金退回万某银行卡。
2. 中介代购:万某以每人300~500元的价格找中介公司组织代购人员套购化妆品,代购人员在离岛港口提货,然后乘船离岛,在广东徐闻等地将货邮寄给万某。
万某套购的化妆品,一部分销售给与其合作的陈某(每件增加5~10元不等利润),一部分万某通过朋友圈等平台自己零售。经查,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间,万某等人走私免税品2536件,涉嫌偷逃应缴税额共47万余元。
判决结果:被告人万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5万元。
从上述3个案例,可以总结出这类“套购”走私免税品方式的一些特点:
——首先是免税额度,主要来自两个渠道:通过导游组织游客代购(获取积分)、通过中介招募职业代购人员(获得工资)。
——其次是提货方式,主要有两种:“即购即提”(被告人现场直接提货)和“港口取货”(代购人携带离岛后邮寄)。
——最后是销售方式,也是两种:放在网店上售卖、转卖给他人。
从根本上说,套代购走私的驱动,来源于海南离岛免税品与国内有税商品的差价。这也侧面印证了海南离岛购买免税品政策的含金量。套代购的核心模式,就是利用他人免税额度赚差价。目前海南的离岛免税品与国内市场同等商品相比,大概有30%-50%的差价。只要这种差价有利可图,套代购走私就不会完全消除。
图源见水印
套代购走私呈现出的新特点,给监管带来最大的挑战是,监管对象范围极大拓展了。
套代购走私与传统走私相比,走私分工更细、链条更长,包括订、招、购、提、运、集、储、销等诸多环节,监管对象规模也相应更为庞大。除了大量专业代购外,还有游客、导游,以及琼粤当地大学生、普通村民等新群体,都参与到套代购走私中。
从已披露的案例来看,被判处的都是组织代购和销售的“套购”人员,但那些“代购”人员,由于证据和金额等原因,极少被追究法律责任,这些违法者其实都应被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之内。目前并没有准确统计,但根据报道的涉案金额、套用额度来推算,每年参与代购的人数应以万计。如此庞大的代购数量、复杂的人员构成,以及碎片化、隐蔽性的走私方式,给监管带来极大困难。
图源见水印
此外,很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从6个案例的被告人来看,都有年轻化、高学历趋向。这些被告人大多为90后,且具有高学历,尤其是3个案例的被告人均为95后大学生,其中2人还是海南在读。
上述案例已足够说明,在海南的大学生群体里,靠套购免税品牟利的问题已经很突出。一些大学生大概觉得套购免税品不过是“买买买”,自己就是赚点辛苦钱而已,殊不知已触犯了法律。
可以看到,这些公开的案例涉及逃税金额都不算巨大,判罚也相对较轻,但国家为什么还要下大力气打击套代购呢?
因为套代购走私严重消解了海南离岛免税政策的稀缺性,进而会削弱这项政策对海南经济的带动效应。
我们知道,海南自贸港的各项政策需要彼此配合、共同发挥作用。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打造国际旅游消费中心。这依赖于巨量的来岛客流。没有客流,海关发展旅游业、医疗旅游、养生养老、邮轮和游艇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都无从谈起;海南开放航权,实施更加开放的航空运输政策等,也都失去了意义。
离岛免税政策是海南迈向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重要引擎。国家将这项政策仅赋予海南(而且目前来看不会向其他地区复制推广),目的是吸引海外消费回流,将海南打造为全球免税购物中心,进而拉动整个旅游消费产业链不断延伸。而套代购走私等于“釜底抽薪”,把离岛免税政策这架引擎的燃料,即客流,都给抽走了。所以,国家必须也必将继续严厉打击套代购走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