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实施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的意见》(温委办发〔2012〕94号)精神,结合鹿城区府办《关于印发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17〕1号)文件要求,新居民随迁子女申请入读鹿城区小学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的,其父母一方必须纳入积分管理,符合省定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可申请入读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指定公办学校,不符合省定条件的,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但其随迁子女确需在鹿城区接受义务教育,可申请入读鹿城区民办学校。
2020年,随着市区两级义务教育体制改革逐步完成,新居民随迁子女初中入学资格认定已纳入鹿城区新居民积分管理:新居民随迁子女父母办理鹿城区一年(近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居住证件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且一方参加积分管理,符合城区省定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可申请入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指定公办学校;不符合省定条件的,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具体招生办法请关注“鹿城新居民”微信公众号与“浙里办”鹿城区中小学招生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