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洗钱与反洗钱,似乎都离普通老百姓很远,但其实它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洗钱活动可以渗透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需要我们时刻保持警惕,远离洗钱。那么我们该如何提高反洗钱意识、预防反洗钱以保护自己与家人呢?
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崔某在明知其父无力偿还高息欠款,靠集资诈骗用于偿还欠款的情况下,仍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为其父在多家银行办理银行卡9张,供其父用于收支非法集资款3668.792万元。本案经二审审理认为,崔某明知其父在实施金融诈骗犯罪,而提供资金账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数额达3668.792万元,其行为构成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00万元。
洗钱罪所“洗”之钱仅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这七类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涉案金额大是这七类犯罪的共同特点,因此为了逃避打击,犯罪分子通常会以他人名义开设大量账户,以保持资金分散。虽然这些被开设的账户大都是未经户主同意违法开立的“人头户”,但犯罪分子使用亲戚朋友银行账户的情形也时有发生。此时,如果其亲戚朋友明知要存入的是上述七类犯罪的所得或收益,而同意提供账户的,就涉嫌洗钱罪。
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洗钱助长走私、毒品、黑社会、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严重犯罪,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公平竞争,甚至影响国家声誉。因此,国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采取大额和可疑资金监测、反洗钱监督检查,反洗钱调查等各项反洗钱措施,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起到遏制其上游犯罪的目的。
1.现金走私;
2.向现金流量高的行业投资;
3.购置流动性较强的商品;
4.匿名存款或购买不记名有价金融证券;
5.注册皮包公司,虚拟贸易;
6.利用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收入;
7.购买保险;
8.实施复杂的金融交易;
9.在离岸金融中心设立匿名账户;
10.利用银行保密法洗钱;
11.利用虚拟货币洗钱。
洗钱破坏市场微观竞争环境,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和公平竞争,助长和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国家声誉。同时,洗钱破坏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使金融机构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洗钱活动与恐怖活动相结合,还会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并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形成巨大威胁。因此,国家、企业和个人都是洗钱活动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