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活动仅适用于汇丰中国银联人民币信用卡(汇丰东航联名信用卡、汇丰东航旅行联名信用卡除外)的主卡持卡人(简称“持卡人”),附属卡持卡人的消费不计入本活动条件。
持卡人须于活动期间登录汇丰中国权益平台“荟·赏 掌中世界”-“我的权益”点击“用卡活动”-“报名”方可参与本活动。
本活动满足条件的消费是指持卡人使用汇丰中国银联信用卡,在活动期间可计积分消费(含云闪付/支付宝快捷支付/财付通快捷支付/京东快捷支付方式的交易),且仅适用于使用汇丰中国银联人民币信用卡在中国大陆进行的消费,在汇丰中国权益平台“荟·赏 掌中世界”上使用现金兑换权益的交易不纳入本活动达标条件。
本活动的可计积分消费是指可以累积积分的人民币消费,云闪付/支付宝快捷支付/财付通快捷支付/京东快捷支付纳入本活动达标条件。具体积分规则请参照汇丰中国官网信用卡相关页面《信用卡积分计划条款及细则》。
活动一“周周瓜分千万积分”活动报名不可追溯,即第1周瓜分积分活动限2020/6/7前报名的客户参加,第2周瓜分积分活动限2020/6/14前报名的客户参加,第3周瓜分积分活动限2020/6/21前报名的客户参加,第4周瓜分积分活动限2020/6/28前报名的客户参加。
活动一“周周瓜分千万积分”活动,每周如在同一商户内发生一笔以上(含一笔)合格消费,则仅有任意一笔合格消费将被计入符合本活动的消费笔数。支付宝/微信支付/京东支付,活动期间每周内单个支付方式最多计算一笔。
我行将在公众号“汇丰中国客户服务”每周发布的微信文章中公布,单笔金额满199元(含)的合格消费可瓜分到的信用卡积分。
活动二“消费满额更享百元刷卡金”活动的刷卡金奖励限量6000份,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刷卡金仅限于刷卡消费和抵扣还款,不可取现。
若持卡人因交易撤销、退款或未入账,导致活动期间内可计积分总消费不再满足领取100元刷卡金的条件,我行核实后将不再导入刷卡金,无论持卡人是否已领取权益。
符合活动条件的持卡人须在2020年7月31日(含)前登录汇丰中国权益平台“荟·赏 掌中世界”点击领取刷卡金,过期未领取将视为持卡人自动放弃。
持卡人获得的信用卡积分和刷卡金将于2020年8月31日(含)前返还至相应人民币信用卡主卡账户。
消费时间以入账日为准计入本次活动统计。由于入账原因,每周周日19点30分以后(含19点30分)的交易将被统计入下周。最后一个活动日19点30分以后(含19点30分)的交易将不被计入本次活动统计。
符合条件的消费最终被撤销、退款或未入账,则该消费不可计入满足活动条件的总消费。
如持卡人对活动礼品的领取资格有异议,可在2020年8月31日(含)前致电汇丰中国信用卡客服热线,逾期将不予受理。
为确保本活动公平和公正,持卡人应妥善保管相关消费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签购单、收银小票、发票等),并在汇丰中国要求时予以提供。
活动期间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汇丰中国有权对相关交易进行调查核实、取消该等持卡人参与活动的资格、有权从持卡人信用卡主卡账户直接扣除已获得礼品的等值金额或采用其他法律措施。
a) 持卡人有任何虚假、欺诈、将信用卡资金用于经营性目的、恶意刷单等违法情形或不正常交易;
b) 所持信用卡被停用、管制或自行注销信用卡账户的;
c) 对汇丰中国其他债务不偿还的;
d) 违反《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或本活动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汇丰中国有权对相关内容(如优惠期限、适用条件等)进行变更并在合理时间内通过汇丰中国信用卡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布。持卡人可在参与相关活动前要求汇丰中国就活动规则进行充分解释和说明。
参加本活动,除需遵守本活动条件与细则外,还需同时遵守《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汇丰中国信用卡积分计划条款及细则》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