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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老年公寓十余天,老人遍体鳞伤,养老院与家属各执一词,到底是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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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31 09: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庆市的于波将父亲送到老年公寓十天,父亲就已经遍体鳞伤,到底是谁之过?



于波的父亲,患有脑梗,偏瘫已经两年多了。今年八月份,因为于波母亲的身体也突然出现问题,家里实在同时照顾不了两位老人,就把父亲暂时送到大庆市某老年公寓照顾。



害怕父亲在那里不适应,于波让叔叔每天上班路过都会去看看。前几天,叔叔发现父亲脸上有伤后,他马上就通知了母亲母亲随后给老年公寓打去电话,但一直没有人接听。直到快中午的时候,才找到人,在母亲的再三询问下,看护人员说父亲自己摔倒了,让家里人送点药过来。


于波说,看到父亲后,发现老人眼睛特别肿,眼球都充血了,我们怀疑不可能是摔的,全家人看到父亲第一眼时,心理别提多难受了。仅仅住了十天,老人就变成这样。


而当他们掀开衣服查看时,心里更是一惊。整个大腿有很明显的血道子,然后身上还有很多抓痕,这明显是被虐待、殴打、捆绑所致。



虽然父亲患有脑梗,语言功能部分丧失,但还是可以说清楚一两个字的,当于波询问父亲身上的伤痕是如何造成的,父亲简单的说了“护工、打”几个字,让他似乎明白了一切。


而且父亲是脑梗后遗症,自己无法活动,身上的伤怎么可能是自己摔伤的?但老年公寓却一口咬定老人是半夜摔倒,才造成腿上的伤痕。



当时,于波就提出了质疑,因为在查看时,于波发现父亲腿上的伤痕,都已经开始结痂了,很明显不是半天就能造成的。可老年公寓的负责人一口咬定,于波父亲身上的伤就是半夜摔倒造成的。


于是于波报了警,警察给于波的父亲做了伤痕鉴定,在鉴定书上我们看到,多发软组织损伤,符合与钝性物体作用形成,双大腿损伤本人不易形成,其余损伤本人可以形成,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从鉴定上看,并无法确定老人是自己摔伤还是人为打伤的。



于波说,在父亲住院后养老院也去过医院看过老人,支付了医药费。但一直强调老人身体上面的伤就是老人自己造成的,老年公寓在看护上有责任,但是并不存在护工伤人的情况对于这个说法,于波并不认同,他认为一个无行动能力的老人,不太可能自己从有护栏的床上摔下来。


为了了解事情原委,帮忙记者陪同于波一起来到了该老年公寓。



老年公寓的负责人说,老人大腿上的伤痕就是半夜摔倒造成的,不存在于波怀疑的有虐待的情况。于波父亲的这种情况非常难照顾,老人每天晚上不睡觉,搞的看护人员也很疲惫


有时候忙起来,确实存在看护不到位的情况。可于波说,这都不是造成父亲身上伤痕的理由,自己和家人根本不能接受好好一个人送来的,结果仅仅十天的时间就变成了满身伤痕。



老年公寓对于照看不当没有推诿当于波提出想要查看下看护人员配比时,负责人一直说这事跟于波父亲摔伤没有关系,也不能提供相关的材料。


随后,帮忙记者又陪同于波来到了大庆市龙凤区民政局。


民政局的刘副局长介绍,按照行业的参考标准,老年公寓的人员看护配比是一比十,老年公寓的确存在护工短缺的情况,但因为没有明文规定的强制执行标准,所以处理起来很困难。


就现实情况来看,老年公寓护工短缺是普遍现象。因为看护人员的工作量大、责任重、薪酬不高,很少有人愿意干这个活。


就于波父亲这个事件而言,刘副局长表示,这与养老院护工短缺有一定的关系,但不是必然原因,他们会吸取教训、加强管理,至于责任的认定,建议他们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其实现在社会已经进入老龄化阶段,养老事业需要得到更多有能力有爱心人的关心与支持,积极参与到养老公益事业当中来。


古人有云:“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可见关于养老一词是古往今来都被强调的重要社会问题。


所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很多人开始把投资目光放在了老年人看护、养护这块。现在很多养老院的配套设施都很好,老人在那里可以得到很好的照顾。


来源:龙视帮忙、养老运营消消乐综合整理 

(转载请把来源信息全部加上,否则将视为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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