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租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竞租文件签字代表即竞租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竞租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该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竞租人近5年(2016年以来)年均广告媒体销售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5、竞租人与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成员企业不存在重大诉讼或纠纷、恶意违约情况,竞租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6、竞租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评审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时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评审时,工作人员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竞租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存在上述列入名单记录的竞租人,其竞租无效。
竞租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竞租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竞租人公章。
具体详见招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