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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2年后,机长辞职被国航索赔1066万!法院判赔偿210万,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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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5 16: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员工辞职,听说过公司赔偿员工钱的,但员工赔偿公司钱的却很少见。

7月2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则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航”)起诉一名2020年辞职的机长,要求其支付培训费533万元,违约金533万元,合计1066万元。国航诉称,航空公司培养一名机长,最少需要花费600万元至800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该辞职机长赔偿210万元。


法院判决支付国航培训费210万元

判决书显示,2006年至2008年期间,林某某由国航公司出资予以培训,进入飞行学院学习,毕业后,林至国航公司处从事飞行员工作。2008年9月,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约定,“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在乙方赔偿完毕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后,方可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2020年12月2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国航公司就本案劳动争议向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顺义区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林某某1.支付培训违约金533万元;2.支付培训费533万元。顺义区仲裁委经审理裁决:1.林某某支付国航公司培训费210万元;2.驳回国航公司其他仲裁请求。国航公司与林某某均不服该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对于培训费,林某某认可国航公司提交的飞行记录簿,该飞行记录簿显示,林某某参加了国航公司为其安排的培训活动。同时,考虑到飞行员具有专业性及特殊性,属于高技能人才,需要长时间的能力培养过程及持续的能力保持过程,故林某某在国航公司多年担任飞行岗位,在此过程中国航公司必然对其进行过持续不断的培训并支付了相应培训费用。因此,林某某提出与国航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国航公司的培训费损失。

法院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林某某工作经历等情况,并参照民航业培训费的一般标准,酌情确定培训费损失。国航公司在提出要求林某某支付培训费损失的同时,另行要求林某某支付违约金,综合国航公司提交的证据,在法院支持国航公司培训费诉讼请求的情况下,对其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法院判决林某某支付国航公司培训费210万元。

图片来源:摄图网-502351989(图文无关)

国航:培养一名机长最少
花费600万至8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显示,国航公司称,根据飞行员的培养规律,飞行员一般要先在航校进行本科学习,到航空公司后先要接受2个月以上岗前训练和改装,合格后再进行至少半年以上的第二副驾驶训练,之后进行第二驾驶考核。随后,还有第一副驾驶、正驾驶培训和考核等多重关卡,然后才能考机长。实际培养一名飞行员,周期大都在十年以上。

国航公司称,飞行员每年还要参加特殊情况、特殊天气等方面的训练,每年复训以及气象、地理、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如飞行员改飞其他机型的,还需要进行改装培训。这一长期的系统培训过程决定了飞行人员的培训费用高得惊人。航空公司培养一名机长,最少需要花费600万至800万元。

据上游新闻报道,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李力律师告诉记者:法律规定,在劳动关系中,只有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个内容可以设定劳动者的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实践中法院判断服务期违约金是否能得到支持有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专项培训,普通的如入职培训、基本工作基本技能培训是不能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的;第二,该培训必须是花费了较大金钱和时间,例如外聘专业人员、导师,集中培训一周一月之类;第三,双方事先签订了相关协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因此,如果劳动者从事专业技能工作,就可能碰上服务期的条款或协议,劳动者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判断培训是否属于法律规制的范围,同时注意服务期条款协议的内容并与单位进行协商。已经签订了相关条款协议的,注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带来的需要支付违约金的风险。
编辑|何小桃 杜波
校对|王月龙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裁判文书网、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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