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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港珠澳大桥桥墩,这些垂钓行为也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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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8 13:5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微博上

#11人港珠澳大桥桥墩上垂钓被抓#

话题冲上热搜。





这样的垂钓行为

不仅严重影响航道的通航环境

还危及大桥和垂钓人员自身的安全

最终,公安机关念其初犯

对11名登墩垂钓人员

予以警示教育处理。



垂钓本是一件陶冶情操之事,可如果钓鱼者进入不当的地点垂钓或者捕捞,那可是违法行为




《天津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规定:

在下列区域内不得进行养殖、捕捞、垂钓等有碍船舶航行安全的活动:
(一)航道、港池、安全作业区、锚地等区域;
(二)海上设施和助航标志周围1000米水域内。


在航道等地点内违章垂钓,严重影响了过往船舶航行安全,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害人害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第三十五条 禁止下列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一)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

(二)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

(三)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等,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的;

(四)危害航道设施安全的;

(五)其他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

 (二)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

 (三)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等,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的;

 (四)危害航道设施安全的;

 (五)其他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另外,在参与违法垂钓的船舶中,很多都是不具备航行条件的“三无船”(无船名船号、无船舶登记证书、无船籍港),甚至是充气艇、小舢板,安全系数低(易发生失火、沉没等危险)。同时,这些海钓船不同程度的存在船艇外壳和设备老化、无证驾驶、无通讯导航设备、无救生设备、无序航行等诸多问题。海上钓鱼爱好者通过这些海钓船出海,不仅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也会对港口的商船通航造成影响



集中治理
近期,为了消除海钓船所带来的安全隐患,东疆海事局针对天津港主航道防波堤附近水域出现的海钓快艇进行了集中治理
一是对发现的海钓船进行现场教育,通过高了音喇叭对海钓船的驾驶者进行安全教育,提醒驾驶风险和关注海上天气变化,同时也提醒钓鱼爱好者要正确穿着救生衣,以及出海乘船海钓的危险等。
二是引导海钓船离开主航道和坝口等通航密集水域,消除海钓船无序航行尤其是在夜间带来的与商船碰撞风险。
三是对海钓船经营者进行安全提醒教育,警示非法出海垂钓的风险。




安全提醒


随着冬季的来临,恶劣天气会增多,海钓船出海的安全隐患会大大增加,大风浪极易造成小船艇翻扣,人员遇险、落水失联等海难事故的发生。垂钓爱好者应完善自身法律知识,提高安全意识,通过正当渠道选择安全水域垂钓。如海上遇险,请及时拨打12395。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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