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淄川区产权型人才公寓面向2019年11月21日“淄博人才金政37条”出台后,我区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新引进的人才分配。(须与单位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签定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日期:2019年11月21日—2021年5月31日)。
2、产权型人才公寓面向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士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相当层级人才分配。
3、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淄川区无住房。
4、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6月2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