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 (编号〔2020〕D075)整改公示
根据州、县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指挥部《关于开展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件办结工作的通知》要求,巴东县信陵镇人民政府已经牵头完成了巴东县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2020〕D075)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配合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信访件(〔2020〕D075号)所反映的“巴东县信陵镇大坪社区寇公路124号公寓,公寓负1楼有人养猪,粪便直排旁边干沟,臭味大,影响生活”的问题整改工作。 二、整改目标 1.停止养殖行为,并对现场进行清理。 2.城市管理执法局和信陵镇人民政府加强巡查,形成常态化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三、整改措施 工作专班与养殖户王昌海进行沟通,宣传恩施州城市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其在适宜位置另行选址饲养。 四、整改效果 2020年9月29日下午,工作专班已协助养殖户王昌海将饲养的2头生猪运至信陵镇金竹园村朋友家饲养,猪栏已彻底打扫干净并进行了消毒,王昌海承诺不再原地从事生猪养殖。 五、相关事项 (一)公示期限 7天,自2021年5月17日至5月24日。 (二)联系方式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可与信陵镇人民政府联系。
巴东县信陵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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