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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6家民宿,刷单骗返利24万,被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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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 11: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案当事人:

公诉机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小锋、王广宇(化名)

01.

案件还原:

2019年6月,王广宇为提升业绩,伙同李小锋在携程平台上线6家虚假民宿,并招揽人员进行虚假下单,以此增加业绩量并骗取携程“扫码住”的返利。

截至2020年2月,李小锋提现携程“扫码住”返利共计人民币24万余元,其中含携程收取的佣金3万余元。此外,王广宇还与他人合作以上述手法提现携程“扫码住”返利2,915元。

2020年3月28日、4月20日,李小锋、王广宇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王广宇揭发了王凯旋等人的犯罪行为。

2020年7月14日、8月6日,王广宇、李小锋分别在家属协助下退赔钱款5,165元、10万元并取得携程公司谅解。

法院审理期间,李小锋、王广宇在家属协助下共同退缴剩余违法所得。

02.

法院:

李小锋、王广宇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定性正确。本案系共同犯罪。李小锋、王广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李小锋、王广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李小锋、王广宇在家属帮助下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王广宇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系立功,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据此,判决如下:

一、李小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王广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03.

扫码住,是携程推出的一项到店买单服务,酒店开通后,未提前预订或口头预订的客人,到店后直接扫描前台放置的携程二维码,即可下单。

对于客人来说:通过携程扫码住预订酒店,免去跟前台反复确认的繁琐流程,提升入住体验,携程酒店新客还可以领取一定金额优惠券。

对于商家来说:扫码住成交的订单,不仅为酒店带来产量数据的积累,员工还能获得一定的现金奖励,酒店也能获得激励商城的钻石激励。

酒店开通扫码住后,可为前台员工申请专属个人二维码,新客扫码入住后,二维码所属人可以获得最高25元的现金奖励。

扫码住新客订单奖励

新客订单实付金额

现金奖励(二维码所属人)

100元及以上

25元/单

60元-99元

15元/单

<60元

无奖励

注:现金奖励仅适用于新客单(违规单除外),新客是指首次通过携程预订酒店的客人,老客是指已注册携程且帐户内存在非取消酒店订单的客人,用户类型由携程系统判断。

 

在节假日,携程扫码住还会适当上调新客奖励,例如2019年清明小长假,最高现金奖励就调整到了最高35元/单,部分酒店前台一天就赚到了上千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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