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就申报阶段(6月1日-5日)
符合评定条件的民宿经营单位提出申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威海市民宿等级评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卫生许可、食品经营许可、消防等相关文件;
3.自评打分的《威海市民宿等级评分标准》;
4.民宿公共区域、餐厅、客房等主要区域照片五张;
5.消防承诺书。
(二)初评推荐(6月6日-11日)
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申报的民宿经营单位进行初评,认为达到相应等级的,由所在村、镇街和各区市民宿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文旅部门代章)盖章后,向市民宿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上报,进行评定验收。
(三)市级评定(6月12日-6月18日)
1.书面材料审查。市民宿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单位的相关证照和书面资料进行审查。
2.实地检查。书面材料审查合格后,市民宿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和专家组成检查组,对照相应等级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联合检查,包括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并进行打分。
(四)召开评审会(6月19日-6月22日)
书面审查和实地检查结束后,市民宿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汇总检查情况,召开威海市民宿等级评定评审会,对申报民宿等级评定情况形成统一意见,确定最终评审结果。
(五) 公示(6月23日-6月29日)
市民宿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民宿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公布
市民宿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公示期满且没有异议的民宿等级评定结果发文公布,并颁发标牌。
联系电话:6083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