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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隔离期间私自驾车外出,英德“红码”女子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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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8 23:3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清远公安通报一起典型案例,英德女子陈某因未按规定居家隔离被行政处罚。通报一经发布,便引发热议。


陈某是如何脱离工作人员视线外出?

又是如何被发现?

前后做过几次核酸检测

结果如何?

带着这些问题

我们还原陈某被罚案例的始末





▋药店发挥“哨点”作用

陈某家人外出购买感冒药时被发现


7月31日晚,英德市英城街道一连锁药店正常营业。陈某的家人(女,未满16周岁)前往药店,计划购买姜枣驱寒颗粒、感冒炎咳灵片、小柴胡颗粒等药品。


“她佩戴有口罩,且自述有流鼻涕症状。”据药店员工回忆,随后在将当事人和药品信息录入“广东省智慧食药监系统”过程中,发现该名人员的粤康码为“红码”状态。随即,药店向市场监管部门上报,并反馈至英德市疾控中心。


后经公安查明,包括上述购药女子在内,一行三人由陈某驾车,于2021年7月19日至7月23日前往张家界旅游。7月28日至30日,陈某一行三人接电话通知先后两次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7月30日,张家界被列为新冠疫情重点地区,上述三人随即被采取居家隔离管理措施,并签订《居家隔离承诺书》。


▋流调时自述无外出

调查显示其多次瞒报


英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期间,陈某多次自述无外出,且私家车停放在家,未曾借给他人使用。


经调查发现,陈某所属私家车于8月1日00时50分经过市区某路段。后又根据监控反馈信息,陈某于7月31日晚至8月1日凌晨,驾车外出散步。经梳理,陈某以及家人,在8月1日、8月3日均有私自外出情况,且多选择在晚20时左右、中午13时左右等管理人员吃饭或换班等值守最薄弱时间段。


经询问,陈某对超范围活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8月9日,英德市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多次双采双检结果均为阴性

陈某已被解除隔离医学观察


据英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介绍,在发现陈某等三人多次违反重点地区返(粤)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后立即将陈某等三人转入隔离酒店,并对其三人采集鼻咽拭子、咽拭子、血清各一份,核酸检测结果和血清学检测结果均为阴性。8月6日,再次对3人进行核酸检测(双采双检),结果均为阴性。


此外,工作人员对上述三人居住的客厅、卫生间、房间等采集环境标本共11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同时对三人住所、转运后的电梯等场所进行消杀。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希望广大市民群众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以此为鉴,积极配合相关防控工作。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清远发布编辑部

来源:清远日报
采写:樊乾、曹成飞
编辑:罗璐
校对:张鍪

编审:田芳

终审:鲍方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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