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 号外! 各位出租房户主或管理人, 请注意!!! 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将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请各位出租人和承租人 积极配合申报和使用“粤居码” 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 让我们共同维护辖区良好社会治安秩序 近日 五桂山又有2名出租屋业主、 1家小区内民宿业主 成功领取 由五桂山公安分局颁发的 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罚单一份 近期,五桂山公安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社会面治安维稳工作,加强开展出租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加大对出租屋、公寓、民宿等租赁场所的清查力度,依法对2名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出租房屋业主予以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1家小区内民宿不按规定安装使用治安主管部门认可的民宿住客信息管理系统,根据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山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现场责令其暂停营业并限期整改。 8月19日,五桂山公安开展集中摸排管控行动,对租赁房屋主、管理人、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履行治安责任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落实“粤居码”应用工作或不按规定管理的住所现场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当晚,五桂山公安共排查租赁场所、商铺、夜宵档56间,查处租赁场所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3起,清查风险隐患8处。 五桂山公安提醒广大出租屋管理者,依法登记承租人信息是出租屋管理者的义务。请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各位出租屋屋主在出租其房屋时,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切勿因小利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或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如实详细登记承租人员信息,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辖区派出所备案。公安机关会定期、不定期开展入户访查工作,如果发现未向公安机关报备而私自出租房屋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出租屋清查整治工作仍是重中之重 接下来, 五桂山公安将继续依法从严查处 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请各位出租人、管理人 积极履行出租屋治安安全责任 做好承租人及同住人员个人信息的申报工作 您的平安是我们的最大心愿! 您的安全和满意是我们的前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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