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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住宿相关】一公寓老板被抓、罚款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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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6 12: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罚!
公寓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为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自公安部对酒店经营者

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

“五必须”要求以来

陆丰公安迅速行动、广泛宣传、仔细检查

严格督促酒店业落实相关要求

并对未落实“五必须”要求的

依法予以处罚

以切实防范在酒店旅馆中

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案情回顾

近日,市公安局北堤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前期在辖区一公寓内发生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该公寓的经营者陈某(男,36岁,江西人)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该公寓,同时违反规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该公寓未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未将未成年人入住情况告知其监护人,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致使侵害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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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10万元,依法取缔该公寓,追缴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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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在旅馆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点,遇到以下可疑情况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一是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的;

二是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被麻醉、被胁迫等情形的;

三是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又没有合理解释的;

四是其他可疑情况。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经营者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除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外,还要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在能力范围内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旅馆经营者应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如违反有关法定义务,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入住人、访客等给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其他入住旅客也应加强监督和提醒,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共同防范和杜绝发生在旅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来源:平安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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