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自公安部对酒店经营者 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 “五必须”要求以来 陆丰公安迅速行动、广泛宣传、仔细检查 严格督促酒店业落实相关要求 并对未落实“五必须”要求的 依法予以处罚 以切实防范在酒店旅馆中 近日,市公安局北堤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前期在辖区一公寓内发生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该公寓的经营者陈某(男,36岁,江西人)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该公寓,同时违反规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该公寓未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未将未成年人入住情况告知其监护人,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致使侵害案件发生。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10万元,依法取缔该公寓,追缴其违法所得。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在旅馆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点,遇到以下可疑情况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一是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的; 二是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被麻醉、被胁迫等情形的; 三是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又没有合理解释的; 四是其他可疑情况。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经营者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除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外,还要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在能力范围内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旅馆经营者应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如违反有关法定义务,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入住人、访客等给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其他入住旅客也应加强监督和提醒,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共同防范和杜绝发生在旅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来源:平安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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