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旅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精神及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现调整首都航空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具体如下: 一、自2023年10月5日(客票出票日期)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如下。 (一)成人旅客 1.800公里(不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30元燃油附加费。 2.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70元燃油附加费。 (二)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及军残、警残旅客 1.800公里(不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60元燃油附加费。 2.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燃油附加费。 (三)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 注:网站订票时婴儿和儿童必须选择相应的旅客类型。 二、燃油附加费收取原则 (一)自2023年10月5日(含)(以客票出票日期为准)起销售的客票,一律按本文件“一”的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 (二)燃油附加费以原始出票日期的金额为准,2023年10月5日(不含)前出票的客票若换开到2023年10月5日(含)之后,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三)燃油附加费须在旅客购票时与票款一并收取,燃油附加项目和标准在客票上单独标示。旅客客票全部未使用办理退票业务时,燃油附加费按实际收取金额退还旅客。 三、本文件自2023年10月5日(含)起生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