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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这些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方式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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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0 20:3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经信委介绍,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具体申请条件和注意事项详见↓


一、基本条件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市依法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


3. 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二、注意事项




1. 申报企业请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受理地址:雪野路1000号综合办事大厅12号窗口,受理时间:10月13日9:30-11:30,13:00-17:00。


2. 未及时申报企业后续可继续申受理地址:雪野路1000号综合办事大厅12号窗口,受理时间:每月20日(如遇周末或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3. 各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及时掌握有望享受政策的企业名单,结合重点企业“服务包”政策,依托街镇、重点园区加强宣传动员,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4. 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企业不再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三、联系方式




(一)市经济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联系人:张智 15136068035,周冰沁 18121388227
(二)市经济信息化委技术进步处
联系人:金智献 23117641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通知原文


资料:市经信委

编辑:张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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