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忠英,原是古丈县供销联社一名正式职工。2001年4月,经古丈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正式把我调入到县环卫所工作,调出、调入单位手续均已办好,并与县环卫所签订了为期15年(至退休)的劳动合同书。
可是,县劳动人事部门、编办及环卫所不顾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始终不予安排落实,一直把我当一名临时打工者使用,而与我一批经县政府研究的其他人都先后安排了工作,甚至未在县政府研究之内的人也安排上班了,而我的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多年来,由于是临时工,我的待遇很低,一个月千把元的劳动报酬,几乎无法养家糊口。10多年来,我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多次向上级相关领导反映,均石沉大海。我的家庭经济因此而困窘,丈夫与我离婚,我的精神几乎崩溃。我诚恳地请求新闻媒体为我这个走投无路的弱女子讨回公道。
受理记者:史学慧
8月4日,古丈县人社局就此事回复记者:张忠英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当时,因县供销联社面临改制,县里确实同意张忠英等人调入县环卫所工作,但此举违背了事业单位进人的基本准则,因此,有人向州里进行了举报。自治州人事部门要求县里立即改正,从而造成了张忠英等人的调动没有最终落实。对此,他们只能深表同情,但无可奈何。
对于古丈县人社局的答复,张忠英仍十分不满。她从县供销联社已调出,县环卫所又不按合同安排工作,13年来吊在半空中无着落。她对县政府作出的决定不能落实感到不理解:即使是当时政府的决定错了,为何错误的后果却要由她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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