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竭诚为身患疾病,且可出具规定医疗单位的适宜乘机证明的旅客提供必要的服务。
仅受理中国联合航空实际承运、且挂中国联合航空航班号的航班。
全程实际承运人皆为中国联合航空(KN)且当天中转;
联程航班仅由两个航段组成;
中转地在主要枢纽航站(北京大兴),最短衔接时间时间不低于北京大兴机场中转时限要求。
1.《特旅客乘机申请书》
2.《中国联合航航空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
3.《诊断证明书》
患病旅客须出示其在旅行前48小时内由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医院,境外含诊所、医疗中心及医院)出具和盖章的《诊断证明书》。
须有主治医师(含)以上级别医师的签署意见。
如果您身患疾病,但希望乘坐航班旅行,请您向中国联合航空提出相应的服务申请。
由于高空环境的氧气和压力与地面不同,如果您的身体状况属于以下情形,为了您的安全,建议您不要选择乘坐飞机的方式旅行:
1.患有对其他旅客或机组成员身体健康构成直接威胁的传染性疾病;注:如非典型性肺炎(SARS)、中东呼吸综合症(MERS)等在客舱环境很容易传播且会造成严重后果,属于直接威胁;如普通感冒等在客舱环境下很容易传播,但不会导致严重健康后果,艾滋病等有非常严重的健康后果但不会轻易在飞机客舱内传播,均不属于直接威胁;
2.近期做过外科手术且航空旅行可能对其自身造成危害者;
3.处于发病状态的精神病患者,可能对其他旅客或自身造成危害,或危及航空安全;
4.处于严重或危急状态的心脏病患者,如:严重的心力衰竭、出现紫绀症状或心肌梗塞(在旅行前6周之内曾发生过心肌梗塞)者;
5.严重的中耳炎,伴随有耳喉管堵塞症的患者;
6.近期患有自发性气胸的病人,或近期做过气胸整形的神经系统病症的患者;
7.大纵膈瘤、特大疝肿及肠梗阻病人;
8.头部损伤颅内压增高及颅骨骨折患者;
9.下颌骨骨折最近使用金属线连接者;
10.在过去30天内患过脊髓灰质炎的病人,或延髓型脊髓灰质炎患者;
11.带有严重咯血、吐血、呕吐或呻吟症状的患者;
12.因身体或医疗状况(包括神经或精神状况),使旅客在旅行中若无专门的协助就无法自理者;
13.患病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或登机过程中,病情突然加剧或恶化者;
温馨提示
精神疾病患者乘坐航班必须有成人陪同。
由于高空环境的氧气和压力与地面不同,如您在近期做过整容、整形或其他医疗美容手术,容易导致伤口裂开、出血、感染等并发症,增加术后病症发生的风险。
为了您的飞行安全,请您在办理乘机手续时出具适宜乘机的医疗证明以及证明手术日期的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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