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不限次;扩大免税商品种类,增加电子消费产品等7类消费者青睐商品;仅限定化妆品、手机和酒类商品的单次购买数量;旅客购买商品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与此前政策相比,《公告》主要调整包括:
一是免税购物额度从每年每人3万元提高至10万元。
二是离岛免税商品品种由38种增至45种。
三是取消单件商品8000元免税限额规定。
四是以额度管理为主,大幅减少单次购买数量限制的商品种类。
五是鼓励适度竞争,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均可平等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六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参与倒卖、走私的个人、企业、离岛免税店将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