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海南自由贸易港微信公众号)
7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加强监管。《监管办法》规定,违反监管规定的离岛购物旅客三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可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相关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监管办法》将于7月10日起施行。
海关此次发布的《监管办法》对免税品销售、免税品提离以及违反规定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在免税品销售监管方面,《监管办法》指出,离岛免税商店应当严格按照离岛免税政策规定的销售对象、品种、数量和金额等销售免税品。超出年度免税购物额度、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海关计征税款时,对旅客超出年度免税购物额度或者超出限量购买的商品,适用离岛免税商店商品零售价格所对应的税率。
另外,《监管办法》还对离岛旅客购物行为进行规范,离岛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自海关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可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相关信用记录:
(一)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
(二)购买或者提取免税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或者提供虚假离岛信息的;
(三)其他违反海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