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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住宿又现“小卡片”?桂林这三名男子禁不住诱惑就被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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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4 16: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时去酒店住宿

早上醒来

会在门缝下发现这种“奇怪的东西”

这种时候你应该怎么做?

当然是马上捡起来打通上面的电话…

头都给你打歪!如果这是卖淫电话你就违法了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面治安防控力度,2020年5月26日凌晨,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甲山派出所民警正常在辖区开展夜间巡逻。1时许,民警巡逻至秀峰区东安路与某路交汇口时,发现某酒店门口有三名男子,形迹可疑,随后立即下车盘查。三名男子在被民警盘查的过程中,神色慌张,且民警在核查身份信息过程中一名男子显示有犯罪前科。凭借敏锐的觉察力,民警询问该男子相关情况,该名男子闪烁其词,于是将三名男子带至派出所继续询问。

三名男子在派出所时,其中一名男子特别在乎自己的手机,这引起了民警注意,于是民警检查其手机,就在此时,一条写有“老板,帮你安排好了,进门右转走X区电梯,X房X号,600”的信息发过来,民警凭借工作经验觉得该酒店内有可能存在涉黄行为,于是顺藤摸瓜,立即赶赴到该酒店短信提及的房间,一进门就将涉嫌卖淫的女子控制。随后对酒店可疑的楼层逐层进行检查,现场抓获6名正在进行卖淫嫖娼的嫌疑人,随后其带回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6名卖淫嫖娼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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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规定,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平安秀峰

桂林编辑中心 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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