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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至8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明知利用他人离岛身份信息和离岛免税购物额度代购免税品行为违法的情况下,组织并利用“人头”身份信息在海南各免税店套购免税品2356件,价值149.1万元,偷逃税款41.35万元。
2020年8月,海口海关所属海口美兰机场海关缉私分局对刘某等人走私普通货物一案立案侦查。
2021年5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刘某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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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庆与李某商议决定通过在本地招募“人头”,共同利用他人离岛免税额度从三亚海棠湾免税店购买免税化妆品至内地市场进行二次销售牟利。2020年7月,海口海关所属三亚海关缉私分局对刘某庆、李某走私普通货物一案立案侦查。
截至案发,该2人共招募“人头”229名,套购离岛免税商品4574件,价值303万元,经海口海关关税部门计核,涉嫌偷逃税款45.99万元。该两人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于案件审理阶段主动全额补缴偷逃税款。
2020年12月,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刘某庆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1万元;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