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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 | 打击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法治宣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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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 23: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海南离岛免税有关情况的批示,以及省市委政府“高压打击套购走私,在全社会进行法治教育”的部署要求,省委政法委会同省打私办,海口海关缉私局制作了以“打击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违法犯罪”为主题的宣传片。

根据相关规定,代购牟利行为已触及走私违法犯罪行为,为牟利帮他人代购离岛免税商品将承担法律责任,或组织利用他人离岛信息套购免税品牟利可构成犯罪。

希望各位同学能提高警惕,不要因为“轻松来钱快”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参与,不购买涉嫌“套代购”行为的商品。当发现身边存在相关行为时,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杜绝违法套、代购离岛免税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于2020年7月6日重新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离岛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自海关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可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相关信用记录

(一)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

(二)购买或者提取免税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或者提供虚假离岛信息的;

(三)其他违反海关规定的。


同时,在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20年第33号公告《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中规定: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走私代购犯罪”的相关案例(案例1)


2019年起,李某恒开始利用他人离岛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在微信朋友圈销售牟利。李某恒还通过给王某、某某哥、王某某等人当买手,组织、利用代购人员(俗称人头)离岛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品转卖给上述人员,从中赚取50-100元不等的人头代购费

2020年3月,被告人李某贤开始帮助李某恒利用他人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并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给李某恒帮助支付免税货款。同年3月底,李某恒、李某贤开始在美兰机场利用出岛旅客免税额度套购免税商品。在帮助李某恒购买免税商品的过程中,李某贤认识了一些韩国代购后,也利用他人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转卖给韩国代购,从中赚取差价。经海口美兰机场海关缉私分局核查,被告人李某恒在多家离岛免税店套用他人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销售牟利,涉及免税商品价值12207045.21元,涉嫌偷逃税款2106248.86元人民币。其中,被告人李某贤参与利用他人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1991件,价值1060474.27元,涉嫌偷逃税款221008.45元人民币。

2021年1月,海口中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恒、李某贤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恒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60万元;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原文链接@直播海南




关于“走私代购犯罪”的相关案例(案例2)


近日,湛江海关组织开展打击“水客”走私第5轮集中收网行动。

行动中,打掉“水客”走私团伙11个,捣毁存货窝点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现场查扣化妆品1697件,查获有关物证书证以及电子证据一批。

现有证据显示,全案案值约2305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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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各位外院er

面对此类违法行为

不参与!不购买!

争做守法先锋


本文转载自@琼台学工、@海关发布、@直播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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