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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酒店住宿问题多,旅游出行成吐槽热点,江苏发布“五一”假期消费投诉与舆情热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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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8 11:5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服 务 长 三 角 , 聚 焦 新 消 费

“五一”假期,江苏省消保委共计受理维权诉求8827件,其中咨询6909件、投诉1918件。据江苏消费网舆情监测系统统计,5月1日至5日,江苏省内与五一假期出行、旅游等消费相关的舆情信息共计420449条,其中负面信息23663条,占比5.63%


热点分析

酒店住宿问题多


据统计,5月1日至5日,江苏省消保委系统共接到涉及住宿服务的投诉达184件,问题主要集中在合同方面。舆情数据显示,省内与住宿服务相关的负面舆情信息共3185条,具体表现在酒店价格暴涨,客房预订被“跳单”,退订改签手续费过高等。



投诉案例:


消费者汪女士于3月份在网络平台上预定了连云港市某假日酒店的大床房,并于5月1日晚入住该酒店。当晚,酒店方面坚称消费者预定的是标准间并拒绝了消费者入住大床方的要求。消费者协商无果后遂投诉。


工作人员抵达现场后,消费者向工作人员出示了微信上的订房记录,显示预定的确实是大床房,而商家则展示其系统上的记录,显示为标准间。工作人员认为酒店因管理对接等问题造成消费者无法入住预定的房型,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后经调解,商家与消费者解除合同并赔偿消费者220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在本案例中,消费者提前预定了大床房,合同成立,酒店应该按时、按约履行承诺。而酒店因不可归咎于消费者的原因导致的房型争议问题,应由其自身承担,由于该酒店大床房已经住满,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


舆情案例:


消费者在网上反映,其本人通过平台在南京旅游景点预定某宾馆了5月1号至5月3号2天房间共计536元,5月1日晚上20:00左右到店却被告知没有订单,无法入住,并且让其取消订单,在线下高价订房,明明APP上显示成功,可是店家却说是平台强制把他们店放在网络上预订,并且与消费者发生了争执。


江苏省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提前选择酒店房预定间时,消费者最好多方了解所选酒店的真实情况,多比较口碑及服务,关注相关评价及配套设施。通过网络平台预定房间的消费者,在接到下单成功的通知后,可电话联系商家进行确认,防止出现意外情况。最后,消费者还要在预定时留下相关的证据如预定的时间、房型、价格及其他承诺以方便在纠纷发生时维权。


旅游出行成吐槽热点


据统计,“五一”期间,全省消保委系统共受理旅游出行有关的投诉191件,问题主要集中在航班车次延误、行李丢失或损坏、景区门票不可退、黄牛炒票、景区人流量过大消费者购票后迟迟不能进入景区等。根据舆情统计,假期省内与景区出行相关的负面舆情信息共3507条,网购门票不可用,旅游团、一日游等低价游坑骗游客,盲盒问题等成热点话题。



投诉案例:


消费者陈先生于2021年4月30日通过网上购票的方式购买了南京市某旅游景点的门票三张。5月1日,消费者到该景点游玩时,发现只有两张票有效,还有一张票因为系统原因刷不出来,不得已现场重购了一张门票。消费者回家后发现网上仍能查询到未刷出的票,便联系商家要求退款,商家拒绝。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在本案例中,消费者购买了三张门票,但因系统原因,导致其中一张票无法使用,商家理应当对消费者的财产损失做出赔偿,进行退票处理。在本案例中还出现了旅游景点与网络平台互相推诿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旅游景点作为门票发行方,网络平台作为门票销售代理方,都应当对消费者负责。


舆情案例:


有消费者在网上称,盲盒兑换活动中开出的机票兑换不了。4月23号该消费者通过好友助力后抢到了一个航线盲盒,解锁后显示可以兑换广州到长沙航线的机票,但是进页面后查询航班发现,不是需要加价另行购票,就是该航线根本没有符合活动要求的直飞航班。致电客服,客服只会不停重复名额有限让其退款,而未提出具体解决机票兑换的弥补方案,且活动宣传页上并没有写名额限制问题,存在虚假宣传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黄金珠宝交易需警惕


根据舆情监测,假期与首饰消费相关的负面舆情共173条,金店虚假活动宣传、抖音上售卖的饰品以次充好等现象集中。同时,省消保委近期还观察到黄金市场上出现的新的投诉热点,并受理到相关投诉65条。其中,部分消费者反应目前黄金市场上出现了“一口价”销售模式,即金店金银首饰的售卖绕过传统黄金按克售卖的形式,以“一口价”形式售卖,不明确表明饰品的克数,在消费者要求告知商品克数时也直接拒绝,这种行为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也未能妥善履行商家的信息披露义务。



投诉案例:


消费者张女士于2021年5月1日在某金银首饰店购买了一条黄金项链,通过一口价方式按件购买。购买时,消费者曾询问店员该饰品多少克,店员称不知情,但大约有4至5克。消费者回家后发现商品标签上写明为2.85克,认为该商家侵犯其合法权益。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在本案例中,该金银首饰店通过“一口价”的销售方式进行销售或许是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或行业惯例,但任何商业模式或行业惯例都应当尊重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省消保委鼓励市场营销手段的创新,但是当消费者询问商品具体信息时,商家应当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舆情案例:


有消费者在微博上称,其在某商场以415元/克的价格加手工费购置17.5克的手链,总共7800元。五一期间,路过老家镇上金源广场买东西是发现,同品牌手链价格为368元/克,免手工费。消费者认为市场即使有变动,成本有出入,同一市级同一品牌同一黄金饰品同一51促销时间段,差价如此之大,令人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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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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