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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追回医保基金超百亿 打击骗保力度不断升级
国务院一直对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多次批示指示要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数据显示,2019年查处违法违规违约医药机构26.4万家,其中解除医保协议6730家、行政处罚6638家、移交司法机关357家;各地共处理违法违规参保人员3.31万人,暂停结算6595人、移交司法机关1183人。全年共追回资金115.56亿元。
在今年4月2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等多个重要文件。同时会议强调,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一定要管好用好。在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等部门及时出台有关政策,把新冠肺炎诊疗救治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预付部分资金,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要坚持完善法治、依法监管,坚持惩戒失信、激励诚信,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国家医保局方面也曾多次表示,要加强医保基金的监管,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创新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
各地开展新一轮打击欺诈骗保工作 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2020年1月,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强调,2020年将长抓不懈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健全相关法律和制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同时持续加强基金监管,建立覆盖各类医疗机构的飞行检查制度。
此后,北京、山东、安徽、广东、上海等省市纷纷开展2020年欺诈骗保的专项治理工作。
北京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4月18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未来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将从三个方面去着手:
一是集中力量持续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确保声势浩大取得打击实效。
二是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基金监管能力。强化协议管理,建立积分考核制度。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正面引导。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强化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注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5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网印发《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对涉及医保的失信信息进行归集并开展联合惩戒。
同时,参保人员或者个人存在骗保行为,市、区医保局应当责令退回已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费用,并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采取改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记帐结算方式1至6个月的措施。
业内普遍认为,这一次上海市率先出台了相关规定,随着全国打击骗保的整顿之风将愈刮愈烈,今后各地也会出台相应的条款,可以预见的是,一场在全国范围内打击骗保行为的专项行动正在上演。
上海出台的《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若存在医保外项目串换医保项目、非药类物品串换医保药品、超范围用药、重复用药等8种违规行为,可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还应当暂停服务协议或者解除服务。
这也就意味着,医疗机构超范围用药、重复用药不仅仅要面对现金的处罚,更有可能暂停其医保服务的资格。
早在2019年2月,《焦点访谈》专题报道了辅助用药滥用乱象,曝光了辅助药加重了患者负担,挤占了医保份额,腐蚀了医务人员队伍。在当时的节目中,安徽省卫生健康委临床路径管理指导中心主任周勤发现,省内某知名医院的一种辅助用药用量特别大,2014年用了400万元,2015年用了815万元,翻了1倍。而在安徽省发布辅助用药目录,加强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情况督查等措施之后,从2015年的1550元,降低到了2018年的1050元,让患者少花了三分之一的钱,医保也能节省几个亿的药品支出。
2019年7月,国家卫健委已公布首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要求医疗机构使用量异常增长、无指征、超剂量使用等问题,要加强预警并查找原因。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要严肃处理。而此次上海出台的医保基金监管文件,更预示了超范围和重复用药可能成为医保基金的监管重点。
随着新一轮打击骗保专项行动的启动,以及打击骗保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更多违法违规医保定点单位将无所遁形。
业内普遍认为,无论行政处罚还是承担刑事责任,医保监管,打击骗保都将进入常态化、持续化。医疗机构应当主动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积极主动探索按病种付费模式。
原标题:骗保底线再刷新,医院、药店最高30万罚款,吊销定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