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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职学历积分规则的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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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16: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针对北京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2020年度征求意见稿)中在职学历积分规则,目前申请人多表示对于官方文件中的说明不是很明白,到底是按照实际就读时间扣减(最高扣减时间不高于细则附件表格规定的时间),还是以附件表格中规定的时间为准


细则中关于教育背景指标的解释如下

 


01 官方解读



问: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对于教育背景指标在具体操作层面有哪些变化?


答:为更加公平合理,在保持就学与就业、居住起点公平的同时,避免教育背景指标与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指标重复计分,我们在具体操作中进一步明确优化了社保及居住扣分规则。即:分别比照教育背景指标赋分规则,自毕业日期起,往前扣除相应年限内同时获得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积分,期间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不足规定年限的,按实际获得年限扣分;未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的则不予扣除。具体规定见以下表格:


征求意见稿中有关在职学历扣分表


以申请人小乙为例,其1998年9月至2003年8月在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期间一直在京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按照修订后政策,小乙1998年9月至2003年8月这段时间可获得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共计17.5分、教育背景指标积分15分,同时要减去自毕业日期起前4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按租赁住所计算)积分共计14分,小乙这段学习及就业经历的最终积分为18.5分,比同时期只就业未就学人员多积1分。


再以申请人小丙为例,其1998年9月至2003年8月在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无学位),期间一直在京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按照修订后政策,小丙在这段时间的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合法稳定住所指标积分共计17.5分,教育背景指标积分10.5分,但是要扣除自毕业时间起前三年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按租赁住所计算)积分共计10.5分,小丙这段学习及就业经历的最终积分仍为17.5分,与同时期只就业未就学人员积分相同。


对小乙、小丙这样在职学习取得学历学位的申请人,在扣除社保及居住积分的时候规定了时间上限,就是在鼓励学习进修的同时,进一步保障就业、居住与就学的相对公平。


02 民间解读意见



5月13日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多位参与前两年积分落户的申请人经认真查阅资料,并结合前两年的积分规则,经分析后一致认为在职学历应该按以下规则:


1、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在职学历,只有学历或只有学位的本科及以上,可以按照下一级学历获得加分,比如在职本科单证(有毕业证无学位证或有学位无学历的)可以按照大专积分10.5分,在职研究生单证(有学位证无毕业证)的可以按照本科获得积分15分。


2、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在职双证学历如双证本科、双证硕士、双证博士等,可以取得相应加分,但要扣减读书期间的社保和租房分每年3.5分。


3、获得学历学位对应时间段,扣减社保每年3分和住房每年0.5分,在读时间大于或等于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时间的,按规定时间统一扣减,但在读时间小于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时间的,应按实际在读时间扣减。


4、参加工作(缴纳社保)后取得的在职学历(学位)的,但在读期间未缴纳社保的,不扣减读书期间的社保和住房分。


03 电话确认



为了进一步确认新规则下的在职学历积分规则,5月18、19日,热心漂友分别致电多个区县积分热线,以及某委办局积分办热线,了解的情况与前期分析的情况有较大出入,故特慎重提示如下:


1、针对征求意见稿中在职学历读书期间的扣减规则,区县积分办的意见相对统一,答复为:目前发布的是征求意见稿,是为了供大家提意见用的,不是终稿,应该会结合广大申请人的意见情况综合考虑进行修订。针对现有的在职学历加分规则,我们也无法给予进一步解释,如果您针对在职学历的积分规则有意见,可以在2020年6月12日以前发送电子邮件给积分办。


2、某局积分专线意见大致如下:目前发布的是征求意见稿,是为了供大家提意见用的,不是终稿,应该会结合广大申请人的意见情况综合考虑进行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在职学历读书期间的社保扣减,按字面的意思是按照表格中界定的年限统一扣减比如所有的双证研究生,都是按照3年扣减,单证的研究生,等同于本科双证积分15分,但是会统一按照4年扣减读书期间的社保和租房分。这是因为前两年针对在职学历的扣减规则意见较为突出,认为按照实际读书时间扣减有失公平,所以准备今年按照表格规定的时间统一减扣对应的社保和住房分,不再像2018、2019年那样按照实际在读时间扣减。


区县积分办及委办局的同志均表示:目前发布的是征求意见稿,是为了供大家提意见用的,不是终稿,应该会结合广大申请人的意见情况综合考虑进行修订的。并建议大家针对自己认为有问题的地方,发送邮件即可。目前暂不接受其他的意见反馈方式。


针对前期关于新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在职学历的解读,给大家造成的误解,我们表示诚挚的歉意!请您就相关疑问致电相关热线咨询,尽快将相关意见发送至积分办征求意见的信箱:jifenjianyi@fgw.beijing.gov.cn


留言讨论,点击这里!


▌编审:北京积分落户帮编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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