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的健康权利将有立法保障。《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草案)》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要求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居民健康积分奖励制度等激励机制,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健康管理。
此次立法的一大创新就是推动健康卫生理念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努力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人民健康。
《条例(草案)》规定,市政府要制定健康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将健康和健康公平作为城市治理的核心内容。要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在制定涉及可能影响城市公共卫生、居民健康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文件和批准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公共服务项目前,应当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同时,将健康深圳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作为各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激励奖惩的重要参考。
《条例(草案)》提出建立全民健康促进新机制,推广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推动合理膳食。鼓励食品生产企业生产低盐、低油、低糖、无糖食品并在包装上作显著标识。在销售酒精饮料、碳酸饮料时在货架或者柜台上标示相关健康损害信息。
限制酒精饮料销售。禁止使用自动售卖设备销售酒精饮料。中小学校、青少年服务机构出入口路程距离50米范围内不得销售酒精饮料。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建立居民健康积分奖励制度。湖北等地已展开相关试点,即鼓励居民主动参与自我健康管理,兑换的积分可以换取奖品或者健康服务。
推动全民健身。要求推进用人单位实行工间健身制度,在工作场所设置适当的健身活动场地,为工作人员健身提供便利和条件。
《条例(草案)》规定,至少在每个行政区、功能区组建一家区域医疗中心。中心依托市属医疗机构设立,承担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等工作。根据规划,到2025年,深圳要组建23个区域医疗中心。
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除紧急救治外,市民应当按照规定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区域医疗中心取消成人门诊输液,逐步取消除急诊和专科专病门诊外的普通门诊服务。
《条例(草案)》还对各单位和学校的健康建设作出具体规定。要求1000人以上集中办公场所、单位应当配备全自动红外线体温测试仪、健身室、体外除颤仪等健康检测等设施;学校应保证学生在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1小时以上,能熟练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