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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站姐多次盗用吴磊航空里程积分,或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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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8 14: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6日,一位吴磊的粉丝晒出和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对话视频,称一位吴磊的站姐盗用吴磊的飞机里程积分供自己和朋友们乘坐飞机,时间竟持续三年之久。

此事件一出,立即在网络上引起热议。从该粉丝的描述中可以看出,当事人三年来反复盗用积分,没有丝毫收敛,每次航行都在一万五以上,总计里程数共达20w。

根据媒体报道,目前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已经了解到相关情况,会把情况反馈上报,后续处理结果需要等待通知。 

那么这样的事件在法律上该如何定性呢?




由于航空里程的积分是可以用来兑换机票的,在法律性质上和个人拥有的现金等是一样的,都是一种财产,只不过积分里程是属于积分所有者的个人虚拟财产。因此,盗用他人航空里程的积分实质上就是盗窃他人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对盗窃罪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事件中的站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冒用他人名义办理某航空公司会员卡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的航空里程积分并出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很可能已构成盗窃罪。但是盗窃罪的详细量刑在不同的地区会有所差异,具体的还要看盗窃的数额。

早在2011年就已经有过相似的案例: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盗窃他人航空里程积分的被告人代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判处罚金1000元,同时将代某违法所得返还给本案被害人。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兴财产,逐渐成为人们财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虚拟财产不仅具有财产的一般价值属性,更具有精神价值。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虚拟财产的保护也将会越来越规范。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一旦侵犯了他人财产必将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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