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租户可以要求房东对公寓进行装修,装修费用需要双方分摊。此外装修的前提条件是公寓的状态自入住以来明显发生恶化。
卡尔斯鲁厄的联邦法院(BGH)周三对柏林的两起案件中做出了仲裁。该判决可使用于所有未装修状态下搬入公寓的租户。(Az。VIII ZR 163/18等)
根据联邦法院2015年以来的裁决,这些租户可能没有义务自费对公寓进行装修和美化,例如粉刷或贴墙纸。相关条款在租赁协议中没有涉及。到目前为止,尚不清楚房东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必须参与。现在,法官们决定采用折衷方案。也就是说,房东和租户各自承担一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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