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房.湘江府项目供配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房.湘江府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备[2019]28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有企业资金。招标人为株洲长房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房.湘江府项目供配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房.湘江府项目供配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东路929号 2.3工程概况:长房.湘江府项目用地面积约11.9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40828.13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开发,其中一期总建筑面积134326.51平方米,二期总建筑面积206501.62平方米。 长房.湘江府项目供配电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①公变部分:10kV外线工程、高低压配电设备及一户一表计量部分(含材料和安装)。②专变部分:从电业局指定10kV电源接驳点、高低压配电设备(不含专变低压柜后出线)。③公、专变土建部分:配电房设备基础、电缆管沟、照明、通风等配套设施。④整个供配电工程设备的调试、资料编制整理、验收、送电及移交。垃圾清运由中标单位归堆至总包指定地点。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2828.87万元。 2.4工期要求: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为240 日历天。其中一、二期设计工期 20日历天(出具通过当地电力主管部门审查的设计图纸),一期施工工期 110 日历天,二期施工工期 1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5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电力工程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负责通过业主及电力部门的设计审查; (2)施工质量要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的合格等级,一次交验合格,并负责通过电力部门验收。 (3)设备及材料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 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7招标范围: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供配电施工图设计及建安工程完工的所有阶段设计、负责设计审批手续办理、现场服务及缺陷责任期服务等全部工作。 (2)施工总承包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长房.湘江府项目供配电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 (3)设备采购:本项目工程所需的所有变配电设备材料的采购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4)长房.湘江府项目供配电工程的报批报建工作、供配电工程设计、优化及通过电力部门供配电审图(该图应同时经招标人书面认可)、整个供配电工程供应及安装、供配电系统调试、验收及并网供电等,即交钥匙工程。电力部门相关送电事宜,由中标人全权代表招标人办理手续和管理(费用已含在合同内)。如因中标人原因或中标人未及时书面提醒招标人所造成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的罚款,由中标人承担。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株洲电力部门认可的电力设计院二次深化的供配电工程施工蓝图(电力部门深化图纸由中标人负责完善手续及费用缴纳,费用已含在合同范围内)和招标人提供的长房.湘江府项目的电气施工蓝图所包含的指定施工内容(在承包范围内若出现设计变更,需按设计变更后内容执行,费用含在合同内),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1)10kV外线和土建路由: 公、专变外线施工从株洲电力部门审定的供电接驳点至长房.湘江府项目的公、专变配电房的高压柜的所有工作内容,包含且不限于10kV外线电缆(双电源,主供与备供电源取自不同的变电站)、环网柜、土建路由、调试和接线搭火及所有相关手续;10kV外线电缆和环网柜必须满足整个项目用电负荷要求(包括住宅、商业、幼儿园、售楼部、入园大堂、园区、附属工程、10kV外线及高压配电设备按长房.湘江府项目的电气施工蓝图要求预留地下室车位充电桩用电容量并安装高压馈电柜等公专变所有用电要求,并根据电力部门及招标人要求配置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及计量负控等装置的费用),室外路由与室外电力设备基础施工包括电缆管线埋设、管沟开挖回填、夯实、接地扁铁、电缆井设置、电力专业井盖制作及预埋、土方开挖回填、顶管、占破道、破绿及清苗补偿相关手续办理费用和恢复。 2)供配电设备和土建路由: 包含但不限于从环网柜至配电房高压开关柜(含开关柜)至公、专变配电房低压配电屏(含配电屏)的所有工作内容。包含且不限于10kV高压柜、变压器、低压配电屏、电缆及接驳、母线及接驳、电缆井及井内排水、电缆桥架、电缆沟、电力专用管、墙体的洞口预埋及开孔和孔洞修补及防水防火封堵、电力专业井盖制作及预埋、土方开挖回填、夯实、调试和接线搭火,10kV外线及高压配电设备按长房?湘江府项目的电气施工蓝图要求预留地下室车位充电桩用电容量并安装高压馈电柜,公、专变的高压及低压配电房的土建部分施工(土建部分施工包含土方回填、地面混凝土施工找平、设备基础、电缆沟砌筑、电缆沟内支架、电缆沟盖板、接地,配电房土建施工需符合招标人及电力部门验收要求)、照明、换气扇、配电房空调及除湿机安装,室外路由与室外电力设备基础施工包括电缆管线埋设、管沟开挖回填、夯实、接地扁铁、电缆井设置、顶管、占破道、破绿及清苗补偿相关手续办理费用和恢复。 3)公变配电干线和路由: 从公变低压配电屏至所有用户表箱,含箱体、户表(户表需按招标人图纸要求进行配置)及箱内元器件,含电缆、桥架、分支箱、户表箱和接线搭火等所有工作内容,包含且不限于低压配电屏至电表箱的电缆、桥架、T接箱、电缆沟、电缆沟内支架、电缆沟盖板、电力专用管、墙体的洞口预埋及开孔、孔洞修补及防水防火封堵、电力专业井盖制作及预埋、土方开挖回填、夯实、调试和接线搭火。 4)专变配电干线和配电箱: 按招标人提供的建筑电气施工图所示,从专变低压配电屏出线至营销中心(售楼部)的动力配电总箱、照明配电总箱的所有电缆、电缆沟、电缆沟内支架、电缆沟盖板、电力管敷设、电力专用井盖制作及预埋、土方开挖回填、夯实、接线搭火、调试等全部工作内容。 5)供配电工程相关工作: 所有配电设施标识、指示牌、围栏等,所有安装支架,红线范围所有工作。配电房内符合株洲市电力部门验收的一切机电相关条件(包含且不限于配电房内照明、动力、信号覆盖、接地、电缆沟内支架、电缆沟盖板、指示图、控制牌、橡胶板、模拟屏、防鼠板、安全防护与工具等工作内容)。供配电工程施工产生的垃圾清运归堆至总包指定地点。 6)负责所有与供配电工程相关的剪力墙开洞、砖墙开洞、楼板开洞、套管预埋、洞口修复及防水防火封堵。 7)负责项目供配电工程施工图的二次深化设计(含设计费)及电力部门的设计审查(备案),保证专变系统采用双电源供电,二次深化设计10kV外线及高压配电设备需按长房.湘江府项目的电气施工蓝图要求预留地下室车位充电桩用电容量并配置高压馈电柜。其中设计需满足幼儿园、售楼部都单独进行开户计量。 8)负责外线实施过程中与株洲市职能部门的协调、报批、并承担相应费用。 9)负责公专变部分所有设备、资料的移交和所有报装手续、户表资料的办理。 10)负责工程范围内材料、设备进场后的资产保管,做好配电房的降噪、除湿、恒温工作。 11)负责整个项目供配电工程设备的调试、运行及资料编制整理。 12)电力部门政策规定的费用内,招标人负责缴纳的费用只有高可靠性费用、预购电费两种(中标人需配合双方财务并做好票据、补充协议、说明等工作),其他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13)供配电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规程和株洲市电力部门要求,取得株洲市电力部门验收合格、用电送电许可等审批文件,确保电力部门对本项目的正常送电,送电后依据电力部门要求做好资产移交工作。 14)中标人负责办理管道占用协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联合体投标时双方均应满足此要求)。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包含送电工程和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伍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同时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筑师、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等证书中的一个;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3)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4)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本招标工程接受不超过两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负责施工工作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入围方式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后审,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29日 9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下同)“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资审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房屋建筑—答疑/补充通知”栏目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均为 2021 年 4月 29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强制要求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一名,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应由其牵头人按前述要求派人员到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代表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开标结果默认申明(详见本公告附件2)及株公资发〔2020〕5号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承诺书(详见本公告附件3)等资料,并对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确认后即可离场(详见本公告附件1)。 7.4 疫情期间投标须知详见附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 9、设计补偿费用 对于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31-28686070。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株洲长房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中路长房湘江府营销中心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731-5588097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华晨大拇指商业广场2401室; 联 系 人:李女士、罗女士; 电 话:0731-85226831、0731-28207896; 邮 箱:191255098@qq.com。 附件1:通 知 各投标人: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将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根据《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株公资发〔2020〕5号)、《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高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株公资发〔2020〕8号)及关于印发《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发改公管〔2020〕195号)文件精神,招标公告招标工作做如下通知: 1、投标人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强制要求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身份证明、开标结果默认申明(详见附件2)及株公资发〔2020〕5号文件附件3要求的投标人承诺书(详见附件3)等资料,并对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确认后即可离场。 2、取消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的所有条款;取消开标时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验证工作。 3、各投标人按照《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高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参加开标活动。 4、疫情防控期间,各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因体温测试、入场登记、电梯乘坐人数限制等因素影响,提前到达交易中心。
附件2: 开标结果默认申明 (招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投标人名称)现参与 (项目名称)的投标。为响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减少人员聚集,本单位自愿放弃参加现场开标会议,并完全认可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现场开标结果。 特此申明。 投标人: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 本单位 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委、省政府以及株洲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的开标活动。 本单位承诺在进入交易中心后做到以下几点: 1、参与开标人员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人员信息核查登记。对于有发烧、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坚决不进入开标现场。 2、参加开标的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并遵守交易中心场内各项规定。 3、本单位所派开标人员为:①在 (省、市)身体健康人员;②从疫区进入株洲隔离已满14天,身体健康人员。 4、本单位保证做好开标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以前到达开标区域,避免因时间拖延,造成人员密集接触。 5、开评标结束后,本单位人员将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
长房·君悦公馆项目高低压配电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房·君悦公馆项目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株发改备〔2019〕34号、株发改备〔2019〕41号,资金来源为国有企业资金。招标人为株洲长房海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金丰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低压配电工程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长房·君悦公馆项目高低压配电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株洲市石峰区中车大道与田心大道交汇处。 2.3建设规模:株洲长房君悦公馆项目暂定总建筑面积287478.01m2,分2个地块开发,其中1#地块1~10栋,包含幼儿园,建筑面积约151761.69m2,2#地块11~21栋,建筑面积约135716.32m2。 2.4工程造价:约2218万元。 2.5资金来源:自筹。 2.6工期要求:按阶段计算工期。其中方案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批时间为60天(起始时间以建设方通知为准,施工图通过株洲电力公司审核为终点);外线施工时间为60天(以开工报告为起点,环网柜验收送电为终点);1#、2#地块配电间施工时间均为90天(施工以各地块工作面交付之日为起点,以各地块配电间验收送电并移交电力部门之日为终点);户表安装暂定分四期进行,每期安装时间为30天(以每期工作面交付之日为起点,以户表验收送电并移交电力部门之日为终点)。 2.7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经电力部门及政府职能部门验收合格,竣工后必须能满足本项目及株洲市电业主管部门正常供电要求。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保修。 2.9招标范围:包括长房君悦公馆项目供配电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工作。具体包括:长房君悦公馆项目供配电工程设计、优化及通过株洲市电力公司审图(同时经甲方认可)、供配电工程的报批报建工作、整个供配电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供配电系统调试、验收、移交及并网供电等。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资料进窗和供电方案审批: 根据项目周边情况确保最优外线方案,主供回路拟从距离项目最近的变电站接入,备供回路拟从距离项目最近线路上的10KV环网柜或电杆接入,尽量利用原有电力埋管。外线方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报株洲市电力公司批复。 2、配电施工图设计与批复: 本项目配电工程中标单位需根据批复的供电方案委托有资质的电力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包含外线设计、公变设计、专变设计。公变设计从电源接入点到分户电表,专变设计从电源接入点到低压屏出线。中标单位需在设计阶段对配电房、配电设备、电缆路由进行优化,设计成果通过株洲市电力公司审批。 3、外线路由施工与验收: 从电源接入点到配电房高压柜的电力管道、电缆井等土建施工和高压电缆桥架敷设,包含新设环网柜及基础施工,现有电力管道的试通,新设埋管、顶管、砌井,桥架穿楼板和墙体的开孔、封堵等,并负责办理相关破占道手续以及路面恢复、景观绿化修复等一切工作。投标单位需认真查勘现场情况,报价需包含以上所有内容以及其他未预计因素,并负责外线路由的验收、移交。 4、配电房土建施工: 包含开闭所、公变配电房、专变配电房的电缆沟和设备基础砌筑、配电房回填、接地网、通风设施、照明、插座的施工,以及配电房地面、踏步、栏杆施工等;并负责以上配电房的土建验收。配电房的门窗、墙面、天花、孔洞预留和收边收口由总包施工。 5、配电工程施工: (1)配电施工图范围内高压电缆敷设、环网柜安装、检测、验收、送电。 (2)配电施工图范围内的高低压成套设备的采购、安装、检测、验收、送电。 (3)公变低压屏出线到电表箱的低压桥架和低压电缆敷设,电缆分接箱和电表箱安装,分户电表的申领手续、电表安装,包含隔墙和楼板开孔、孔洞封堵、桥架和电箱接地等; (4)高低压供电手续、验收、送电,验收后相关设备资料移交物业,并负责高低压配电操作培训。 (5)提供配电验收送电所需的10KV一次图、标识标牌、绝缘胶垫、工具、除湿设备、空调、办公桌椅、资料柜等施工图以外的所有材料、设备。 (6)充电桩部分由公变低压屏出线至充电桩电表箱的低压桥架和低压电缆敷设,电缆分接箱和电表箱安装,电表箱内预留电表表位。 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承发包范围。 2.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企业或企业联合体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能源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同时具有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五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2、设计资质: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施工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入围业绩: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入围业绩要求: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1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配电工程施工业绩; 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施工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适用专业工程招标)】,非招标工程评标时验证其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适用专业工程招标)】。 3.5、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招标时只要求配备项目总负责1人(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项目部其他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工程实施时将按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及时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以湖南省建筑智慧云平台查询为准。 3.5.2、拟任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3、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4、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 3.5.5、拟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6、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省外企业上述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同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述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7、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能源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同时具有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五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入围工程业绩和类似项目经历以联合体中对应分工的联合体成员的业绩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人员。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为联合体成员人的在职人员。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能超过2家;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联合体双方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双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联合体牵头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全面负责,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对质量及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 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5. 投标保证金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承诺或现金或投标保函; 5.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本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30万元整。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牵头人递交。 6.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6.1 请从2021年 3 月 19 日至2021年 4 月 19 日10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下同)“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答疑/澄清公告”栏目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 4 月 19 日10时 00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强制要求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身份证明、开标结果默认申明(详见附件)及株公资发〔2020〕5号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承诺书等资料,并对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确认后即可离场(详见本公告附件)。 7.4疫情期间投标须知: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8. 设计补偿费用:对于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9.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zyjy.cn)上发布上发布。 10. 行政监督本招标项目接受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电话:0731-28686070。 11. 联系方式招标单位:株洲长房海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19918986998 地 址:株洲市石峰区田心村汪家老屋组迎宾大道328号 代理机构:湖南金丰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朱先生 联系方式:0731-89719095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70号水利水电施工管理局1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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