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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冷静期”——网购人必备的法律知识|MHP君悦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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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5 17: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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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季已经落下帷幕,在过去一个月里,各大电商平台纷纷开展促销活动,全民购物风潮下的网购人在疯狂“剁手”的同时,也要提高自己的法律维权意识,以免不法商家钻空子。

Q1

在双十一购物期间,预付款和定金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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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目的

性质

效力

定金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预先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

担保主合同的履行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定金所担保的主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定金所担保的主合同不能履行时,则适用定金罚则。

预付款

预付款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为实现其经济目的,以预先支付的形式给予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主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预付款的约定是主合同内容的一部


预付款的给付仅具有履行合同约定的预付款义务的效力。接受预付款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双倍返还预付款。


“预付款”“订金”“意向金”均不属于定金,下单前一定要仔细辨别,要注意,订金能退,定金不能退。

A

法条指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Q2

熬夜、凑单就是为了省点钱,却发现所谓的“活动”是某些商家先涨价再降价的陷阱。法律对“明降暗涨”行为是如何定义的?

商家虚构原价、暗中提价的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卖家构成欺诈的,买家可以要求“退一赔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遇此情况应保留消费凭证和沟通记录、快递单号、历史价格、支付截图,向电商平台或消费者协会举报并索赔。

维权途径:

1、找消费者维权机构反映、投诉,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或者“12358”价格举报热线;


2、向网购电商平台投诉卖家的违法违规行为;


3、如果购物过程中没有约定仲裁化解纠纷,可以向各地网购行业调委会申请调解,或到互联网法院起诉。

A

Q3

打折、参加活动的商品一经出售概不退换,商家如此规定能获得法律支持吗?

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话,不受七天时间的限制。但也不是所有商品都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

A

法条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 消费者定作的;

(二) 鲜活易腐的;

(三)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 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七日如何计算:《民法典》关于期间的计算规定:“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Q4

有部分消费者被低价迷惑,不选择正规购物平台进行网购,而在某些第三方平台进行网购,遭遇商家跑路的情况怎么办?

遇到此类情况可以选择向平台维权,或者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如涉及较大金额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消费者购物需谨慎,切勿因贪图小便宜选择第三方平台或三无产品进行购买。

A

Q5

取件时发现商品已经破损,甚至被告知还有一件商品已丢失,怎么办?

在签收快递前,商品灭失的风险由卖家承担;快递签收后卖家就完成了交付,商品损毁、灭失的风险也随之转移到买家身上。因此,在签收快递时检查好商品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签收。

A

法条指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Q6

网购案件管辖地

网络购物中,若双方未对合同履行地进行约定,则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消费者可以在收货地法院起诉,购买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在消费者住所地法院起诉。

A

法条指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文作者 

陈 艳  实习律师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业务专长:公司与商事、争议解决

yan.chen@mhp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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