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报?
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一起来看看吧 ↓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关于做好市本级人才公寓 入住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大力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城市,根据《遂宁市本级人才公寓管理办法》(遂组通〔2021〕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现就做好市本级人才公寓入住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申请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高层次人才:A类: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医院、学校、国有企业)通过“遂州英才工程”或自主引进的,且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证颁发急需紧缺人才证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B类:获得市级及以上称号的专家人才、通过市校(院、企)合作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含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C类:市本级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通过“遂州英才工程”引进到市级重点产业企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申请对象还必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原则上为近三年新引进人才,申请对象(包括夫妻双方)在遂宁主城区内(含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及保障性住房,若父母(包括夫妻双方父母)在遂宁主城区,还必须满足家庭人均产权及保障住房不足25㎡。按照集中申报为主、分散申报为辅的原则,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对象根据人才公寓申报通知进行集中申报,在集中申报时间节点之外来遂的人才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分散申报。受理申请后,按人才层次、到遂时间、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价排位,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后安排相应住房,若因房源不足导致部分符合条件人才未能申请到人才公寓的,按照“新人才十条”有关规定享受人才租房补助。申请市本级人才公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本人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遂宁市本级人才公寓申请表》1份,附急需紧缺人才证、身份证、结婚证、学历、学位、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二)单位推荐。申请对象所在单位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签字盖章,然后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市级主管部门。(三)信息核查。市级主管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复查并签署意见,将复查合格的申请表(附相关材料)报遂宁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兴业公司),由兴业公司集中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信息档案室核查申请对象在遂住房信息。(四)组织审核。兴业公司根据综合核查情况和申请人基本情况,提出拟入住人才公寓、拟享受租房补贴的建议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审定。(五)审定公示。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审定后,将拟入住对象名单在遂宁组织工作网(www.snswzzb.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发布入住通知。(六)办理入住。入住对象持入住通知和3张2寸彩色近照与兴业公司签订租房合同(一式三份,分别由本人、兴业公司和用人单位保存),签订合同后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入住。(一)本次集中申报时间为5月28日—6月11日。市直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人才公寓申报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入住资格条件核查,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应报尽报。(二)兴业公司要按申报时间节点及时汇总申报材料,做好材料核查,并将通过核查的申请表集中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信息档案室核查申请对象在遂住房信息,形成建议名单,6月15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审定。(三)符合条件可享受租房补贴的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反馈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规定发放租房补贴,年底前将本年度租房补贴兑现到位。兴业公司联系电话:0825-2320638,联系人:夏敏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825-2988426,联系人: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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