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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水上涨,通江3名被困人员为非法垂钓,将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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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4 17:2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视觉通江发布,2020年2月26日,通江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长江流域通江段禁渔管理工作的通告》,旨在进一步保护长江流域通江段野生水生动物资源和改善渔业生态环境。
《通告》明文规定,小通江河流域和大通江河属于永久性禁渔区,禁止包括垂钓在内的一切形式的捕捞行为。自《通告》发布以来,通江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强化宣传引导,细化垂钓河段,持续加大执法管理,主动协同相关部门、乡镇和各级河长办密切联合执法监管,强力维护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秩序。

2021年7月10日,受暴雨影响,小通江河水位急剧上涨,导致3名垂钓人员被困河中孤岛。救援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冒着生命安危,经过2个多小时的紧张救援3名垂钓人员获救。
据了解,3名垂钓人员垂钓河段属于永久性禁渔区。通江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通过对现场见证人和村社干部进行了询问取证,认定3名垂钓人员其行为属非法垂钓,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通江县水产渔政局副局长隆克礼:这次因垂钓而引发的安全事件,说明我们平时的监管还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垂钓行为,充分暴露了汛期垂钓安全监管还存在一些漏洞。
通过渔政部门的调查了解,这几位垂钓者属于非法垂钓,目前有哪些法律法规对这类行为进行约束?

通江县水产渔政局副局长隆克礼: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从事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取石,《农业农村行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也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标准,《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也有相关的规定。

小通江河流域和大通江河属于四川诺水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大通江河岩原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属于永久性禁渔区,禁止包括垂钓在内的一切形式的捕捞行为。
针对汛期垂钓安全工作,如何做深做实?确保无缝监管?通江县农业农村局如何发挥部门、乡镇联动作用?

通江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冯勇:

一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省市的统一安排县河长办已经将长江十年禁捕管理纳入各级河长制的工作任务,纳入了考核目标,加大对各级河长制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是加强联合排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快速应激反应机制,一旦发现安全隐患或遇突发事件,乡镇、公安等相关部门和乡镇第一时间都会赶赴现场排查和处置。

三是建立巡护协管制。全县已聘用34名协管员,网格化分段负责对全县1105公里禁渔河段进行全覆盖巡护监管。

小编最后提醒,请广大群众切勿在河道、水渠、水库等处下水游玩,如要进行游泳、垂钓、游玩等活动,请务必前往相关具备营业资质的专门场所进行,时刻谨记,安全第一!(本文综合于:视觉通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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