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垂钓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备案内容应包括垂钓时间、地点、钓法、 钓饵等,禁止夜间垂钓。
垂钓区内应当按照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的方式进行垂钓,并禁止使用下列工具或方法进行垂钓:国家、省公布的禁用钓具、钓 法;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 窝料; 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窝料;利用船艇、排筏、其 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
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 3 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钓获单尾重量超过 3 千克的,可以 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列入《中国外来入侵 物种名单》的种类不受重量限制。禁止钓获国家、省、市明确的 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以及达不到食用规格的钓获物,对误钓 的,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钓获物禁止交易。
垂钓人员应当强化自律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破坏垂钓区域生态环境,乱扔垃圾,做到文明垂钓、生态垂钓、 安全垂钓, 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自行承担责任。
举办团体性垂钓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提前 15 日向举办地所 在县(市) 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活动时间、地点、人数、钓法和钓获物种类等事项。活动举办时,县(市) 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现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