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天然水域垂钓行为,遏制无序垂钓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法律及文件的规定,结合零陵区实际,现就规范零陵区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2.南津渡电站引水渠道二桥至南津渡电站引水渠道出口水域。三、除禁钓区之外的其他天然水域可以休闲垂钓,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垂钓者禁止使用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等钓具进行垂钓。 2.垂钓者禁止使用视频辅助装置和探鱼设备进行垂钓。 3.禁止使用船艇和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4.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进行垂钓。 5.垂钓时要注意人身安全,服从配合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管理,及时收集垂钓地的废弃物,避免污染环境。 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和乡镇(街道)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垂钓管理工作,坚持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劝止、依法处罚违法违规垂钓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均有举报义务。举报电话:6377610(农业执法),6222411(环保执法)。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规范境内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零农联〔2020〕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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