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前,香港证监会开出了一张3.5亿港元的巨额罚单,直指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下称“花旗环球金融”)在利便客户活动方面存在严重监管缺失。2023年3月6日,香港证监会披露了更多关于上述巨额罚款的内幕,花旗环球金融前负责人、董事会成员及泛亚执行服务主管Philip John Shaw遭香港证监会禁业十年。 香港证监会明确表示,有必要向业界传达强而有力的讯息,证监会绝不容忍此类失当行为。2022年1月28日,香港证监会谴责花旗环球金融并对其罚款3.48亿港元,因该公司在2008年至2018年期间一直容许其现货股票业务部辖下多个交易柜台向机构客户发布被错误标签的申购意向,并在执行利便交易时向该等客户作出失实陈述。详见《突发!花旗被香港证监会重罚3.48亿》。相关部门调查发现,至少自2008年起,花旗环球金融的股票销售交易柜台便一直在并无真正的客户意向或花旗环球金融并无接触特定客户的情况下,向客户发出标示为“自然”“接触中”及/或“P:1”的申购意向。这类被错误标签的申购意向是参照市场上特选蓝筹股的每日平均成交量的特定百分比而制备,以引发客户的查询,而其设计据称是相信由于有关股份交投活跃,及花旗环球金融交易平台具备规模,故交易员将会能够觅得自然的反向流通量,以便与客户的交易指示进行对盘。交易员在接获客户的查询后,如未能以代理方式寻获自然流通量,花旗环球金融的利便服务柜台便会介入以提供流通量。香港证监会认为,至少自2014年以来,花旗环球金融曾有多次机会识别和纠正上述缺失,但却直至失当行为在证监会于2018年底进行现场视察期间被发现时才这样做。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Mr Ashley Alder)表示:“花旗环球金融所犯缺失的严重程度揭露了该公司存在一种鼓吹逐利而漠视诚实这基本标准的文化。因此,当员工面对要招揽更多生意及提升花旗环球金融的市场占有率的持续商业压力时,采取了欺诈手法而不惜牺牲客户的最佳利益和损害市场廉洁稳健。”欧达礼先生续指:“由于花旗环球金融远逊于持牌中介人理应达到的标准,故有必要对其施加制裁。此举亦阐明了证监会的零容忍态度,并决心根除持牌中介人的失当行为。”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建新(Mr Thomas Atkinson)表示:“证监会其中一个主要关注点是,花旗环球金融的高级管理层没有确保能够维持适当的操守标准和遵守相关监管规定,以及了解、管理和监察其业务及风险。该失当行为相当普遍并持续了超过十年,这反映花旗环球金融的高级管理层没有妥善履行其管理及监督责任。”被处以天价罚款后,花旗环球金融已采取补救步骤及改善措施,以纠正和加强对于申购意向及利便客户活动的内部监控措施,包括委任独立检讨机构,以检讨及验证其监控框架。在去年的罚款公告中,香港证监会认为花旗环球金融上述失当行为能够普遍且存在十年,揭露了花旗环球金融的监控框架和第一及第二道防线整体出现了严重的系统性错误。3月6日消息,香港证监会禁止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花旗环球金融)前负责人员、董事会成员及泛亚执行服务主管Philip John Shaw(男)重投业界,为期十年,由2023年3月4日起至2033年3月3日止。香港证监会发现,Shaw在2015年引入一项机制,以利便花旗环球金融的股票销售交易柜台大量制备被错误标签的申购意向,当中涉及市场上某些交投最活跃的蓝筹股。这类申购意向的背后并无来自某特定客户的任何潜在交易指示或意向,但却被标示为“自然”、“接触中”及/或“P:1”,以期引发客户查询。Shaw曾将这类申购意向描述为“the fakes(意即虚假意向)”及“fake flow(意即虚假流通量)”,显示他并不相信它们被正确标签。虽然申购意向的质素及准确性已引致多宗客户投诉,但Shaw并无停止发布被错误标签的申购意向,并向客户表示它们已按照业界标准予以分类。有一次,在一名交易员告诉某客户花旗环球金融利用“自然”的申购意向来宣传利便流通量后,Shaw指示该交易员不要向客户坦白说出有关申购意向背后的流通量来源,并向该客户作出失实陈述,以令被错误标签的申购意向造成的假象得以继续留存。对于花旗环球金融前负责人的处罚,香港证监会表示有必要向业界传达强而有力的讯息,表明绝不容忍此类失当行为。香港证监会认为,Shaw的失当行为是故意及不诚实的,且违反了持牌人以维护客户最佳利益的态度行事的首要责任;假如他妥善地履行其管理及监督责任,花旗环球金融的严重内部监控缺失及监管违规行为不可能持续超过十年。此外,尽管Shaw富有经验且具备资历,但他否认有任何过错,并试图将所有责任推卸给其他管理人员及花旗环球金融的合规职能,反映他并不了解自己作为负责人员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职责,且毫无悔意。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建新(Mr Thomas Atkinson)表示:“证监会其中一个主要关注点是,花旗环球金融的高级管理层没有确保能够维持适当的操守标准和遵守相关监管规定,以及了解、管理和监察其业务及风险。该失当行为相当普遍并持续了超过十年,这反映花旗环球金融的高级管理层没有妥善履行其管理及监督责任。”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弘福(Mr Christopher Wilson)称,证监会其中一个主要关注点是,Shaw透过其失当行为,在花旗环球金融内部鼓吹一种牺牲客户利益及基本诚信标准以追求利益的文化。在此情况下,他的行为远逊于持牌中介人高级管理层成员理应达到的标准,故有必要对其施加制裁。魏弘福进一步说道:“对Shaw采取的纪律行动亦阐明了证监会决心就公司的缺失向其失职的高级管理层追究责任,这对推动中介人改变其文化及行为来说极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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