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比赛只设个人奖取前16名:
冠军:3000元、奖品:湘泉白酒2瓶(价值1380元)、颁发证书
亚军:2000元、奖品:湘泉白酒2瓶(价值1380元)、颁发证书
季军:1000元、奖品:湘泉白酒2瓶(价值1380元)、颁发证书
第4名:800元、奖品:湘泉白酒2瓶(价值1380元)、颁发证书
第5名:600元、奖品:湘泉白酒2瓶(价值1380元)、颁发证书
第6名:500元、奖品:湘泉白酒2瓶(价值1380元)、颁发证书
第7-16名:200元、颁发证书
比赛结束后闭幕式有抽奖活动30份价值198元礼品,同时分发参赛选手纪念品,对午餐有特殊要求的钓手报道时通知工作人员记录。
备注:以上奖金均为税前,请依法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款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比赛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的偶然所得税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赛事主办方有权代扣中奖者个人所得税。”
一、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成绩结果或比赛正常进行,听从裁判劝阻并及时改正的,应给予黄牌警告。
1、钓箱(或其它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超过池壁,支杆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正前方向。
2、手竿自然水域赛。手竿限定6.3米以下,禁止使用任何带线轮竿,严禁使用失手绳。参赛运动员只能使用一支竿垂钓。主线+子线线长不不得大于6.3米的30公分。
4、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得故意将线组入水。(自然水域积分赛,进入钓位后会提供统一效验钓组时间)
5、运动员进入钓位后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多人协作取消比赛成绩。
6、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手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在前、竿尖由下往上、由后往前的运动,不影响相邻钓手。
7、中鱼后,鱼串离本垂钓区,应尽快将鱼溜回,不得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8、比赛期间运动员必须在自己钓位,有事离开钓位时,须经裁判同意。
9、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
10、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11、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12、比赛中禁止使用发声计时器、电子辅助设施等物品。
13、运动员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线组和饵料的检查。
14、比赛结束,未计重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
15、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16、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影响到比赛成绩或比赛秩序但情节较轻者;或本次赛事中两次被黄牌警告者,应给予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
1、手竿钓组必须事由: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漂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10厘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
2、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得故意将线组入水。(自然水域积分赛,进入钓位后提供统一效验钓组时间)
3、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在垂钓区作钓。只允许使用组委员会规定的套数钓组进行比赛。
4、运动员应坚持自钓、自取和自存的原则。
5、运动员的渔获必须放入鱼护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6、中鱼后,不得故意放大溜鱼区域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7、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8、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
9、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10、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11、比赛中禁止使用发声计时器、电子辅助设施等物品。
12、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无效。
13、比赛结束,未计量前,运动员不得故意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严禁随意走动,围观计量。
14、比赛结束后,未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故意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15、运动员不得有针对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行为。
16、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17、比赛间隙和比赛结束后,无故不配合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者。
18、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三、申诉办法:
1、运动员有权对其他参赛选手、裁判员的不正行为提出抗议和申诉,应当场向总裁判长或仲裁委提出并解决。
2、对比赛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总成绩公示5分钟内提出,并缴纳500元押金,过时不受理。
赛事组委会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