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赛事须严格按照报送的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及防污染措施预案实施。
(二)水上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昼夜显示警示信号,加强警戒、值守和瞭望。
(三)赛事举办单位应在赛事水域设置有关警示标志、安全和救生设施设备,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指派专人负责现场警戒,人员应按规定穿着救生衣,确保航行及人员安全。
(四)赛事船舶应在气象条件良好时进行,凡遇台风、大雾、强对流等恶劣天气情况,停止赛事活动。
(五)赛事结束,应及时清除因赛事遗留的碍航物,不得遗留任何有碍航行和作业安全的隐患,确保赛事水域良好的通航环境。
(六)请各码头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安排好运输计划。
(七)赛事结束恢复正常通航后不再另行发布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