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在本年度接受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航空”)的委托,担任其2020-2022债务融资工具(简称“DFI”,发行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等)注册发行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锦天城接受委托以来,已协助东方航空成功通过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2020年第47次注册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完成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并在此后8个月的时间内,协助东方航空快速完成了共计14期、总额38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工作。
东方航空作为总部设在上海的央企,是中国国有三大航空公司之一,也是首家在纽约、香港、上海三地上市的中国航企。目前,运营着750余架客货运飞机组成的现代化机队,是全球最年轻的机队之一,拥有中国规模最大、商业和技术模式领先的互联网宽体机队。但自2020年初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迅速蔓延,多国采取旅行限制措施,旅客出行需求大幅萎缩,对东方航空所处的交通运输行业产生了极大冲击。为此,锦天城协助东方航空在2020年度加快了融资步伐,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等多种手段确保了其运营现金流稳定,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共度难关。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刘峰、高级合伙人邓华、合伙人王文、资深律师冷刚、资深律师周骏杰以及律师助理朱竞、闫雨恒组成的律师团队为东方航空前述注册发行工作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