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安置村中无房产的高龄老人,瑞安某社区居委会特投资建造老人公寓,结果竟常年被不符合入住条件的老人占用,甚至拒不返还。近日,瑞安法院与各方沟通,启动强制执行,最终6间公寓被强制腾空,社区将安排其他符合入住条件的老人入住。
2008年,该社区居委会投资建造社区老人公寓,共有242套。村中高龄无房产的老人(及其配偶)按年龄排序入住。该老人公寓属于公益性质,老人入住前向社区交纳3万元保证金,因死亡或其他原因搬离、腾空公寓后,社区将退回3万元保证金,再安排下一位老人入住。
建设老人公寓,本是社区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保障“老有所居”的有力举措,但谁料老人公寓的机制运转并没有想象中的井然有序,管理的混乱和不公平导致老人公寓私下被大量转卖转租,且十余年间积重难返。
至2019年,老人公寓中242户人家大多是通过上述无权转让、转租的方式入住,导致村中30余位符合入住条件的耄耋老人无处可居。
为整治上述问题,该社区居委会于2019年向村民发出公告,再次强调老人公寓不得进行私下交易,相关转卖、转租行为一律视为无效,并将诉诸法律。
谁知,就有六户人家在公告发出后仍从他人处“受让”公寓并入住。
2019年11月前后,社区居委会以排除妨害纠纷将该六人分别诉至瑞安法院,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并立即搬离老人公寓。
瑞安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8月前后,该社区居委会与案外人陈某等六人分别签订老人公寓居住协议书。后六名案外人(及其配偶)相继去世,案外人的家属们不仅没有及时腾退房屋,还擅自与其他人达成“转让”协议,辗转几次后,六名被告(及其配偶)于2019年底入住该六间公寓房屋,并一直占用至今。
2020年6月前后,瑞安法院分别判决六名被告十日内搬离案涉老人公寓。
“我也是签了合同的,而且我都在这里住了那么久,年龄也大了,你们这样是有损公德的,我就要在这里住到老。”面对生效判决,被告们不以为意,甚至对抗情绪激烈。
该居委会再三催告搬离,均未果,又碍于村里情面不好强制行动,无奈向瑞安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发现这批被执行人人均年龄在75岁左右,其中有两名老人身患重病,强制腾空极易引发意外风险。而另一方面,由于现居住在老人公寓的住户基本通过非法转租、转卖的方式入住,被执行人与周边人员形成了紧密抱团的利益群体,甚至在被执行人摇摆于搬与不搬之间时,劝说其“坚守”公寓……这些都让执行工作难上加难。
考虑到被执行人的特殊性,执行干警反复奔波、多方协调,6次与街道、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召开协调会讨论具体方案,3次走访医院、不动产登记部门摸清各被执行人具体情况,15次上门走访、释法析理,但是执行进程依然推进缓慢,有时甚至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时被几十户老人团团围住,指指点点。
“有些老人法律意识很是淡薄,张贴的执行通知书与腾空公告作用都不大,因此我们只能转变思路做他们子女的工作。”执行法官说。
最终,通过各种途径,法院执行人员顺利腾空该6间老人公寓。
来源:温州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