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姚旅游投诉热线收到一起电话投诉,投诉人王女士反映其于去年双十一以1288元订购了余姚某知名民宿消费券,本想要预定6月11日晚上入住,民宿却告知6月11日是端午节前一天,按照其规则算节假日期间,无法为王女士办理入住手续。
王女士认为,端午假期是6月12日~6月14日,民宿这样的解释让她无法接受,于是进行了投诉。
余姚文广旅体局收到该投诉后,联系余姚法院旅游巡回法庭的法官一同参与调解。
法官提出,民宿在销售该产品时仅说明节假日不能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6月11日并不属于法定节假日,民宿的解释并不符合相关规定。最终,民宿向王女士全额退款。